水污染防治法环资委将促进尽早提请审议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了解到,环资委将促进尽早将水污染防治法修改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张全、陈保华、丁焰章、姜健、袁敬华、张玉珍、傅企平、秦希燕、魏小东等282位代表提出9件议案,建议修改水污染防治法。议案提出,我国水环境总体形势十分严峻,许多水域的环境容量超载,不少流经城镇的河流沟渠黑臭,一些饮用水水源存在安全隐患,城镇居民饮用水污染问题时有发生。建议加快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进程,以立法形式明确建立以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水污染防治政策目标,优化水资源费、水费、污水处理费、排污收费在综合水价中的结构,有效统筹跨行政区尤其是跨省流域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解决我国水环境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水污染防治法修改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国务院负责提请审议。
环资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起草过程中充分研究吸收代表议案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按照环境保护法提出的新要求,坚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目标,深入研究和梳理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制度和措施,要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衔接好,突出重点,着力强化城乡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并在法律修改过程中,注重引导和提高全社会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的意识,努力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红十字会法
修订草案初稿已经初步形成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了解到,科文卫委员会作为修改红十字会法起草单位,于2014年2月牵头成立了红十字会法(修改)起草工作机构。经过一年多的立法调研和研讨论证,在充分吸纳代表议案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又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初步形成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初稿。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袁敬华、孙菁、姜健等91位代表提出3件议案,建议修改红十字会法。议案提出,红十字会法自1993年10月颁布实施以来,对促进和规范我国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红十字会法在贯彻执行中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主要体现在红十字会组织定性不够准确,法定职责不够清晰,保障与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与法律责任缺乏等。
红十字会法(修改)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目前,教科文卫委员会正在对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论证,争取尽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清真食品管理法
民委建议加快制定行政法规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了解到,民族委员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督促国务院加快清真食品管理行政法规的立法进程,使之尽早出台。待行政法规出台后,在总结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再考虑进一步上升为法律。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山东代表团马传先等31位代表提出“关于加快制定清真食品管理法的议案”。议案提出,清真食品管理问题事关我国10个具有清真食品饮食习惯民族的2000多万人口的穆斯林群众的生活需要,事关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也关系到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但在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销售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需要从国家层面加快立法,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以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认为,该议案所反映的问题符合实际情况,通过国家层面的立法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的意见也是合理的、必要的,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对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关心和重视。目前,全国一些省(市、区)制定了关于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办法、意见)或相关规定,这些地方性法规以及政策措施已经实施多年,但由于上位法缺位,各地立法标准难以统一,缺乏权威性、强制性的规范,各地普遍希望国家能够出台一部统一的关于清真食品管理的法规。据了解,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该法规的起草工作已经进行了十年之久,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目前该项法规的出台尚在协调之中。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已着手起草华侨权益保护法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了解到,有关华侨权益保护立法起草工作已被列入2015年国务院立法计划研究项目,国务院侨办、法制办等部门正着手相关工作。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提出议案建议修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该议案建议修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为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将华侨国内权益纳入保护范围,同时修改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部分条款。
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高度重视这一议案审议工作,专门组织赴各地调研,听取地方有关部门、归侨侨眷的意见和建议;在出访和接待来访中,注意听取侨领、侨胞的意见和建议。
自2000年以来,历届全国人大代表特别是归侨代表提出有关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法或修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议案共17件,相关建议50多件,要求立法保护华侨国内权益的呼声很高。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华侨权益保护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不少规定原则性条款多,可操作性不强,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加强涉侨立法工作十分迫切。
华侨委员会认为,宪法第五十条规定的保护华侨正当权益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原则,是推进侨务法治建设的宪法依据。深入开展涉侨立法工作,既是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也是进一步贯彻实施宪法原则的有力措施。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南京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等省市人大已启动华侨权益保障、华侨投资保护和促进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华侨委员会将认真总结各方经验,进一步加强与国务院侨办等部门的联系沟通,深入调查研究,适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有关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法或修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