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水坑吞人一高中生溺亡 施工方赔偿家属57万

09.05.2016  12:51

  去年8月10日,诏安县18岁 的高中生吴剑林去亲戚家的养鹅场帮忙,不料被附近工地的水坑“吞噬”,再也没有醒来。村民说,有看到工程队的钩机在事发水塘挖坑,周围却都没有警戒标识, 导致发生溺亡事件。昨日,导报记者获悉,经过法院一审、二审,施工方和死者家属最终达成调解,施工方赔偿死者家属57万余元。

  ­诏安县法院一审审理查明,国道干线纵二线诏安城关过境段公路施工工程的业主为诏安县公路建设开发公司,工程由周口市中顺路桥有限公司中标承 包。工程征用诏安县深桥镇考湖村“赤头路”原属吴绍发等人耕作的农田,该农田因开发区在周围地段施工从2009年起出现积水,形成一水塘。周口市中顺路桥 有限公司进入施工阶段后,用沙石在上述水塘中填筑一条约5.5米宽的便道将水塘分割成南北两半,并在南边一半水塘的北边靠西处用挖掘机挖掘其中一水坑。 2015年8月10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吴剑林随同吴斌松、吴剑雄在便道南边的水塘内赶鹅时,不慎掉进上述水坑溺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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