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十条”亮点解读 高于“国十条”要求

12.06.2015  10:11

  6月12日报道(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文浩)省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备受关注的福建版“水十条”正式发布实施(详见6月9日本报A01版)。

  福建版“水十条”是如何出台的?与国家的“水十条”(下称国十条)相比,福建版“水十条”的要求是持平,还是更高?我省的“水十条”有何福建特点?昨日,省环保厅向海都独家解读了福建版“水十条”的亮点。

   推省级“水十条”,我省全国最早

  记者了解到,福建是全国最早推出省级“水十条”的省份。国十条是今年4月正式印发的,短短两个月后,福建就推出了更细化的“水十条”。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各地方政府要在2015年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地区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省环保厅有关人士介绍,根据省领导的要求,环保厅提前准备,从去年底开始,就跟踪策划我省贯彻国十条的意见,并于今年4月底形成初稿。经过征求意见、专题会议的讨论、再修改等流程,形成了“水十条”的送审稿。5月底,省长苏树林主持召开第41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据介绍,与国十条相比,我省工作方案中设置的具体水质目标,高于国十条要求(见右上表),“这是考虑到我省水环境现状总体优良”。同时根据我省的特点,新增了一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