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31.12.2015  09:58
  为加强水利风景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促进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我省出台了《福建省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地方性水利风景区管理法规,共五章四十九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今后我省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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