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水利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 审批事项由26项减为11项
02.12.2017 11:08
本文来源: 新华
新华网福州12月1日电(王雄 通讯员 颜少清 苏诗颖)今年以来,泉州市水利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审核”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等2个审批事项。至此,泉州水利局通过简政放权、监管加码、升级服务等措施,审批服务事项从原来的26个减少为现在的11项。
2017年,泉州市水利局继续放权,除2个事项根据有关规定须由局领导审批外,其余16个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事项均授权审批科负责人签批,授权率达87.5%。同时,该局再次压缩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限,所有审批事项均从原来的4—5个环节压缩至3个环节以内,累计压缩31个环节,承诺时限压缩到法定时限的35%以内,进一步提高了办事效率。
记者了解到,泉州市水利局一方面创新专家评审审查方式,细化审查标准173条,制定审批事项“打钩式”专业技术评审表,规范专家自由裁量幅度;加强对市级水利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监管,连续出台行政审批项目中介服务管理规范;强化监管责任,加强对由事前审批变更为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的监督管理,持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另一方面,该局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大力推行“最多跑一趟”服务,16个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均可通过“网上预审、快递送达”等方式实现服务对象“最多跑一趟”。其中,服务类事项“水利工程招投标备案”已完全实现“一趟不用跑”,只要资料齐全,服务对象在网上操作就可以顺利通过审批,“多走网路、少跑马路”的态势逐渐形成。
据统计,今年1—10月,泉州市水利局共受理行政审批84项,窗口服务评价满意率100%,提前办结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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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2017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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