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利发展 “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16.09.2014  20:36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全省“十三五”规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并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你们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切实组织做好全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福建省水利厅

2014年9月10日

 

福建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全省“十三五”规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切实组织做好全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编制构想

(一)关于“十二五”期间水利发展回顾

采取定性与定量描述相结合,对“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由各有关处室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和具体工作情况牵头组织编写。

1 、取得的主要成效

(1)治水思路不断丰富。 围绕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水利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从“四个立足四个着力推进”、“提供四水保障”到“强水利、美生态、富百姓、建队伍、保平安”,展现“十二五”期间我省治水思路不断丰富拓展、与时俱进。

(2)重大工程明显提速。 围绕防洪防潮工程、水库工程、引调水工程、流域综合整治工程等四大类工程进行总结,展现“十二五”期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成就。

(3)民生水利持续加强。 围绕农村饮水安全、水库(闸)除险加固、海堤强化加固、山洪灾害防治、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山地水利(雨水集蓄)工程建设、滩涂围垦等方面进行总结,展现“十二五”期间民生水利建设成就。

(4)水利投入大幅增长。 围绕各级各类水利投入情况,对全省水利投资规模进行总结,展现“十二五”期间水利投入大幅增长。

(5)防汛减灾成效显著。 围绕抗击历次重大台风暴潮和洪涝干旱灾害侵袭情况,对全省防洪减灾能力的提升进行总结,展现“十二五”期间全省防汛减灾成效。

(6)生态建设加快推进 。围绕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节水型社会建设、水资源保护、水功能区监管、全省河流水质监测评价、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小水电以电代燃等方面进行总结,展现“十二五”期间全省水生态建设成就。

(7)改革管理持续深化。 围绕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防洪抗旱减灾管理、河湖管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利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水利投融资机制改革、水资源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等方面进行总结,展现“十二五”期间全省水利改革不断持续深化。

(8)科技水平不断提高。 围绕水利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获省级科学技术奖项目情况、水利交流合作、电子政务建设、水文情报预报建设、水利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进行总结,展现“十二五”期间水利科技与信息化建设成效。

(9)行业能力显著加强。 围绕水法规体系建设、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水行政审批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进行总结,展现“十二五”期间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成就。

2 、存在主要问题

围绕防洪防潮安全、水资源安全、水生态安全、深化水利改革等四个领域,分析当前水利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关于水利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 与要求

围绕四个方面,分析“十三五”时期我省水利改革与发展面临的形势与要求:

一是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水安全的重要讲话,迫切需要推进治水思路战略性转变。

二是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迫切需要推进建立科学完善的水利制度体系。

三是 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迫切需要提高水利支撑和保障能力。

四是 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迫切需要加快完善水生态安全保障体系。

(三 )关于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略,按照“强水利、美生态、富百姓、建队伍、保平安”的总体要求,加快水利建设、深化水利改革、强化水利法制,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着力构建防洪防潮安全、水资源安全、水生态安全、水利体制机制支撑保障体系,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放心水、平安水、高效水、生态水。

2 、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注重衔接。 统筹推进水利发展与水利改革,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科学安排防洪工程、水资源配置工程、水生态工程建设。注重与国家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国家相关规划相衔接,注重与福建加快发展目标、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布局相衔接。

(2)突出重点、完善配套。 在坚持大中小微项目并举、新建扩建改建和除险加固并重的基础上,重点建设一批骨干蓄引调水工程、防洪防潮工程和重要水保生态治理工程,完善水源工程与输水系统、防洪工程与排涝设施、项目建设与建后管护等的配套,充分发挥工程整体效益。

(3)因地制宜、分区施策。 针对山区与沿海、城镇与农村、经济发达区与贫困地区及苏区老区、水资源丰富区与水资源贫乏区等的实际和特点,分别制定对策措施,分清轻重缓急,科学有序推进。在项目资金安排上,倾斜支持苏区老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

(4)保护优先、建管并重。 加强水利立法,强化水资源、水生态保护,加强对生态环境脆弱区特别是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杜绝边治理、边破坏现象,减轻水利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强化水利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工程良性运行。

(5)政府主导、社会支持。 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主导作用,积极争取金融支持,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建设,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水利的良好氛围,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合力。

(6)改革创新、科技推动。 加快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破解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科技进步和水利信息化,以信息化推进水利现代化。

(四)关于发展目标和指标

确定发展目标和指标,要把握好四点: 一是总体上服从全省发展大局。 要准确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赶超东部平均水平、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加快福建发展等重大战略目标要求。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 。在总结评估“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存在问题和差距,围绕基本建成防洪防潮安全、水资源安全、水生态安全、水利体制机制等四大保障体系,合理确定“十三五”规划目标指标。 三要制定差别化的发展目标 。要围绕流域和区域主体功能区定位、水利发展状况、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深入分析发展环境和条件,尊重发展规律,因地制宜制定出既鼓舞人心又切合实际的目标指标。在规划目标指标体系中,既有方向性、指导性的目标,也有能检查、易评估、具有约束性的量化指标,并研究增加一些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方面的刚性约束目标指标。 四要做好发展目标指标的衔接。 部省 备忘录》明确了至2018年的发展目标指标,在制定“十三五”规划目标指标时,要做好两者之间的相互有机衔接。

“十三五”规划目标、指标包括四个方面,分别由牵头处室组织编写,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1 、防洪防潮安全方面

发展目标 :进一步增强全省防洪防潮安全保障能力,重点河段堤防和重点海堤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排涝能力明显提高,山洪灾害易发区预警预报系统基本建成,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和突发水旱灾害事件。

主要指标

(1)省会城市福州市城区可防御         年一遇洪水,其他设区市城区可防御       年一遇洪水;县级城区可防御       年一遇洪水。(牵头处室:规计处)

(2)保护千亩以上海堤达标率达       以上,重点海堤防潮标准达         年一遇。(牵头处室:规计处)

(3)设区的市排涝标准旧城区达到         年一遇以上、新城区达到         年一遇以上;县(市)排涝标准旧城区达到     年一遇、新城区达到     年一遇以上。条件较好或重要区域可适当提高标准。(牵头处室:规计处)

2 、水资源安全方面

发展目标 :进一步增强全省水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落实“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大力实施《福建大水网规划》,加快县城以上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水资源调配能力显著增强,生活生产用水得到有效保障。

主要指标:

(1)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23亿立方米以内。(牵头处室:规计处)

(2)全省新增可供水能力达     亿立方米。(牵头处室:规计处)

(3)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       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               

    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     以上。(牵头处室:农水处)

(4)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5立方米以下。(牵头处室:水政处)

(5)农村饮水安全。水质合格率提高到70%以上,新增农村供水50万吨以上。(牵头处室:农水处)。

3 、水生态安全方面

发展目标: 进一步增强全省水生态安全保障能力,加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修复,重点地区水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重点水土流失区得到有效治理,积极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试点城市、省级水生态文明示范县(市、区),积极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推进水土保持生态村和生态茶果园创建活动,加强水利风景区建设,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优美的水生态环境。

主要指标

(1)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00万亩,其中:崩岗治理1000个、坡耕地治理20万亩、小流域综合治理300条。重点水土流失区得到有效治理。(牵头处室:水保处)

(2)国家和省级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到     95%。(牵头处室:水保处)

(3)县级以上城镇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5%,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6%以上,(牵头处室:水政处)

(4)县级以上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率100%以上,国家、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率100%以上。(牵头处室:水政处)

(5)完成       座农村水电增效扩容,建设       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积极推动以电代燃生态工程建设(牵头处室:农电处)。

4 、水利体制机制方面

发展目标: 进一步深化水利改革,在加快水行政管理职能转变、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水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立严格的河道管理制度、完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健全水价机制、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加快水利配套立法建设和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明显进展,建立有利于水利发展科学完善的水利法律制度体系。

(五)关于 发展布局

按照沿海、山区等两大区域不同的水资源条件、区域特点、经济格局对水利发展的不同要求,确定其水利建设重点与方向。

一是闽东南沿海地区。 重点提升防洪防潮和抗台风能力,重点解决水资源分布与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不匹配的问题,保障水资源安全;加快重要独流入海河流防洪治理,加快城市内河整治和排涝设施建设,提高城市防洪排涝标准;注重河湖水系连通与水生态系统修复;大力推进节约用水,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牵头处室:规计处)

二是闽西北山区。 重点提升山洪灾害防治能力,推进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建设控制性水库枢纽工程,提高对洪水的调控能力;加强水土保持,加强重要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生态保护区预防保护;加快完善水利基础设施,推进农村集中式供水提升工程。(牵头处室:规计处)

(六)关于水利建设主要任务

共分防洪防潮安全保障工程、水资源安全保障工程、水生态安全保障工程、水利体制机制建设等四个方面,由牵头处室组织编写,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1 、防洪防潮安全保障方面

(1)“五江一溪”防洪治理; 牵头处室:规计处)

(2)重要独流入海河流防洪治理; 牵头处室:规计处)

(3)中小河流治理及重点县综合治理工程; 牵头处室:规计处)

(4)海堤强化加固; 牵头处室:规计处)

(5)水库(闸)除险加固; 牵头处室:建管处)

(6)新建水闸; 牵头处室:规计处)

(7)山洪灾害防治; 牵头处室:防汛办)

(8)治涝工程; 牵头处室:规计处)

(9)围垦工程。(牵头处室:农水处);

2 、水资源安全保障方面

(1)水库工程; 牵头处室:规计处)

(2)引调水工程; 牵头处室:规计处)

(3)抗旱应急水源; 牵头处室:防汛办)

(4)农村饮水安全;(牵头处室:农水处)

(5)农田水利工程;(牵头处室:农水处)

(6)山地水利(雨水集蓄)工程;(牵头处室:农水处)

3 、水生态安全保障方面

(1)水土保持; 牵头处室:水保处)

(2)水库水源地水资源保护; 牵头处室:水政处)

(3)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牵头处室:水政处)

(4)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及转型升级; 牵头处室:农电处)

(5)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工程及以电代燃。 牵头处室:农电处)

4 、水利机制体制保障方面

(1)深化水利改革;(牵头处室:厅改革办)

(2)水文监测能力建设;(牵头处室:水文局)

(3)水土保持监测能力建设;(牵头处室:水保处)

(4)防汛指挥系统建设;(牵头处室:防汛办)

(5)水利信息化建设;(牵头单位:办公室)

(6)水行政执法、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牵头处室:水政处)

(7)水利科技创新能力和设施建设; 牵头处室:科外处)

(8)水利行业人才队伍能力建设。 牵头处室:人教处)

(七)关于保障措施

综合研究提出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的具体措施。(牵头处室:规计处)

(八)关于水利建设项目库

1 、项目类别: 共26类,包括:“五江一溪”防洪治理、重要独流入海河流防洪治理、中小河流治理及重点县综合治理、海堤强化加固、水库(闸)除险加固、新建水闸、山洪灾害防治、治涝工程、围垦工程、水库工程、引调水工程、抗旱应急水源、农村饮水安全、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大中型泵站更新改造、山地水利(雨水集蓄)、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规模化节水灌溉、农村河道(山塘)整治、水土保持、水库水源地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及转型升级、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工程及以电代燃、水文及信息化、其他。

2 、填报方式: 由厅规计处统一制表印发各设区市水利局;各设区市水利局按附表格式组织填写,按时报送厅规计处;厅规计处按职责分工分送相关业务处室审核把关(对捆绑项目需进行归类集成);厅规计处汇总。

二、专项规划与专题研究

初步拟定开展以下“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和课题研究。

1、“十三五”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专项规划(农水处)

2、“十三五”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规划(农水处)

3、“十三五”民生水电发展专项规划(农电处)

4、“十三五”水土保持专项规划(水保处)

5、“十三五”水利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科外处)

6、“十三五”水利信息化建设专项规划(信息中心)

7、“十三五”水文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水文局)

8、“十三五”水生态建设专项规划(规计处)

9、“十三五”深化水利改革与管理专题研究(规计处)

三、规划组织与进度安排

(一)组织方式

成立全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黄建波副厅长任组长,成员由有关处室、厅直属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全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研究解决规划编制工作的重大问题,审议规划成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计划处。办公室由相关处室、单位人员组成,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各设区市成立相应的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区域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二)工作分工

一是 全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规计处牵头组织,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省水利规划院具体编写。“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总结评估及“十三五”规划的发展目标和指标、发展布局、主要建设任务、建设项目库等基础材料由厅机关各有关处室、相关单位及各设区市水利局提供。

二是 专项规划或专题研究。相关处室负责组织编制,成果由分管厅领导审定。

(三)进度安排

根据水利部和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全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拟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 (——2014年12月)。 一是 研究确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并经厅务会议审议,印发实施; 二是 组织开展前期重大问题研究、专项规划编制; 三是 形成《规划思路报告》并上报水利部。

第二阶段 (2015年1—9月)。 一是 汇总整理全省各地“十三五”期间在建、拟建和储备水利项目; 二是 组织开展规划报告的起草工作; 三是 完成规划报告初稿并上报水利部。

第三阶段 (2015年10—12月)。 一是 完成专项规划编制及专题研究; 二是 对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进行筛选、汇总,形成规划报告征求意见稿; 三是 征求各设区市意见,开展专家咨询论证。

第四阶段 (2016年1—6月)。 一是 根据各地及专家论证咨询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报告;二是规划报告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厅务会议审议;三是印发全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


 

附表:“十三五”期间福建省重点水利建设项目计划表

项目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年限

建设规模

总投资          (万元)

预计至2015年底完成投资

十三五 计划  投资

前期工作          开展情况

 

     

 

 

 

 

 

 

续建项目

 

 

 

 

 

 

 

 

 

 

 

 

 

 

拟建项目

 

 

 

 

 

 

 

 

 

 

 

 

 

 

储备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