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行业集中开展 “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9.08.2014  15:41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和省政府安委会“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水利行业打非治违,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4〕10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行业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水安监〔2014〕267号)要求,结合我省水利实际,制定了《水利行业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当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仍然是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打非治违”作为下半年工作的重点,切实在抓落实上动真格,在解难题上出实招,在求实效上见真功,抓紧研究部署,集中打击整治,完善制度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厅机关有关处室、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指导和督促所辖地区水利行业抓好落实;各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参与联合执法,需要其他有关部门介入参与的要及时联系,需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的要积极主动、全力配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福建省水利厅

2014年8月18日

 

 

 

 

 

 

 

 

水利行业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4〕10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行业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水安监〔2014〕267号)要求,结合水利实际,制定水利行业集中开展“ 六打六治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水利部、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为依据,集中打击、整治当前水利行业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水利安全生产秩序,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突出水利勘测设计、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农村水电、河道采砂、水文监测、防火防爆和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集中开展水利行业“六打六治”:

(一)打击水利勘测设计违规行为,整治超资质范围勘测设计、图纸造假、图实不符,擅自变更设计等问题;

(二)打击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不具备资质资格条件、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和违章作业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工程运行管理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三)打击农村水电未经验收擅自投产发电和不执行“两票三制”行为,整治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安全巡查和隐患治理不落实等问题;

(四)打击非法违规河道采砂行为,整治无有效河道采砂许可证和危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影响河道行洪等问题;

(五)打击水文测报作业违反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整治水上作业不按规定配备和使用消防、救生设备器材等问题;

(六)打击违反防火防爆和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的行为,整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和易燃易爆场所、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管理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及作业规程等问题。

具体内容为:

(一)水利勘测设计

1.超资质范围承接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任务;

2.勘测作业、勘察设计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操作流程的行为;

3.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不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不制定应急避险方案;

4、对聘用的临时工未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和避险知识培训。

(二)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

1.水利工程建设

(1)企业无资质或超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工程,以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出借、挂靠、借用资质的行为;

(2)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不符合建设管理程序,未履行相关手续,非法从事水利建设活动的行为;

(3)擅自变更设计、报大建小、图纸造假、图实不符;

(4)建设单位不合理拆解工程,人为压缩合理工期;

(5)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水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

(6)起重机械、脚手架等未严格执行验收或备案制度,以及安装、使用、拆除等程序不符合规定;

(7)未按规定运输、存储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8)施工作业人员违反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9)生活区与施工区混建,违反消防有关规定,违反公安部明令禁止使用的非阻燃彩钢板搭建施工用房。

2.水利工程运行

(1)水库(水电站)大坝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不落实;

(2)水库大坝无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和未进行事故救援演练;

(3)大坝及机电设备安全监测和巡视检查制度不完善、设备和人员配备不齐、记录不健全、未及时整编分析数据;

(4)正在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未制定汛期安全度汛计划和度汛方案,未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

(5)小型水库管理人员和安全观测与巡查不落实;

(6)生活区与工作区域混杂场所未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和灭火器材等的配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三)农村水电

1.未按规定验收就运行发电等违法行为;

2.已建水电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不落实;

3.运行管理中未按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未严格执行“两票三制”,运行管理人员存在上岗前不培训、未持证上岗、违章操作等行为;

4.水电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日常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制度不落实;

5.水电站防汛预案、应急预案没有编制或编制粗糙无法实际操作,电调不服从水调等行为;

6.水电站主要设备设施不挂铭牌、不按规定进行维护和检测,带病运行等行为。

7.水电站内不按规定和相关标准设立安全器具存放库,绝缘靴等安全产品不符合要求等行为;

8.存在隐瞒安全生产事故未按规定进行上报处理等行为。

(四)河道采砂

1.无有效河道采砂许可证非法采砂行为;

2.超范围、超时限、超采量、超船数等违规采砂的行为;

3.危及重要水工程、桥梁、航道、码头、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汛安全、航运安全的非法采砂行为;

4.责令停产或吊销采砂许可证后未经批准擅自开展采砂作业的行为;

5.未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在河道滩地上大量堆放砂石影响河道行洪、危及堤防安全、河势稳定的行为。

(五)水文监测

1.水文测船未定期检查、维修,不配备消防救生设备、堵漏器材;

2.水文监测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

3.水文作业不穿戴安全防护、救生器具的行为;

4.水文作业人员不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六)防火防爆和危险化学品

1.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

2.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不健全;

3.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不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使用和存放,无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4年8月开始,12月结束,共分三个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下旬)。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本地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进行动员部署。组织水利行业企事业单位认真自查自纠,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的行为的立即整改,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处理。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8月下旬到11月底)。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六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各级各单位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在自查自纠和集中打击整治的基础上,我厅将适时组织综合督查组进行督导检查,抽查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复查专项行动中已整改的单位,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各级各单位要对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厅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统一组织领导,安监处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综合协调。其中,水利勘测设计领域打非治违由规计处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领域打非治违由建管处牵头,规计处、水保处、农水处、安监处、农电处、财审处配合;农村水电领域打非治违由农电处负责;河道采砂领域打非治违由水政处牵头,省水政总队配合;水文监测领域打非治违由省水文局负责;防火防爆、危险化学品和人员密集场所领域打非治违由厅办公室负责,安监处配合。

此次专项行动的牵头负责处室和配合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联系各地,加强专业指导,强化跟踪了解,指导和督促地方抓好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近年来,各级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非法违法行为依然是当前事故多发频发的重要原因。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搞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水利事业健康发展的极大危害性,把专项行动作为下半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内容,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全面落实,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保证扎扎实实完成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领域、本单位、本地区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明确细化重点打击和整治的内容,制定工作方案,提出责任分工,明确目标、范围、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专业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促检查,务求掌握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三)统筹协调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级政府联合执法的要求和部署,配合做好联合执法行动。对于存在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水利部门有执法权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没有执法权的,要及时与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沟通,由有执法权限的有关部门介入并进行处罚。联合执法中需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的事项,要积极主动、全力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掌握相关部门的工作进展。

(四)构建长效机制。各地各单位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总结,深入分析,提出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并及时把专项行动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及经验转化为规章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和事先防范,最大限度地杜绝水利行业非法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要开展约谈警示,对专项行动组织不力的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地区开展约谈警示。要实施“黑名单”制度,将企业或个人严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且不整改以及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不良行为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

请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于2014年12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的书面总结(见附件1、2)报厅安监处。

联 系 人:水利厅安全监督处  孙晓茵 林宝亮

联系电话:0591-88528055(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水利行业“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提纲

2.水利行业“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水利行业“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提纲

 

一、专项行动基本情况

包括组织发动情况、自查自纠情况、集中打击整治处理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等。

二、分专业整治情况

按照水利勘测设计、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农村水电、河道采砂、水文监测、防火防爆和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总结各领域“六打六治”情况。

三、存在问题

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类分析,提出水利行业共性的、突出的问题。

四、典型案例

提供2-3个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的典型案例,包括基本情况、违法违规情况、整治处理结果等。

五、意见和建议

总结专项行动成效,提出有关工作和长效机制建设意见。

 

 

附件2:

水利行业“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统计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派出检查(督导)组(次)数

 

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合计(起)

水利执法查处

 

联合执法查处

 

水利勘测设计(起)

 

 

超资质范围承接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任务

 

勘测作业、勘察设计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操作流程

 

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不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不制定应急避险方案的行为

 

对聘用的临时工未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和避险知识培训

 

水利工程建设(起)

 

 

水利工程建设

企业无资质或超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工程,以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出借、挂靠、借用资质的行为

 

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不符合建设管理程序,未履行相关手续,非法从事水利建设活动的行为

 

擅自变更设计、报大建小、图纸造假、图实不符

 

建设单位不合理拆解工程,人为压缩合理工期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水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

 

起重机械、脚手架等未严格执行验收或备案制度,以及安装、使用、拆除等程序不符合规定

 

未按规定运输、存储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施工作业人员违反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生活区与施工区混建,违反消防有关规定,违反公安部明令禁止使用的非阻燃彩钢板搭建施工用房

 

 

水利工程运行

水库(水电站)大坝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不落实

 

水库大坝无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和未进行事故救援演练

 

大坝及机电设备安全监测和巡视检查制度不完善、设备和人员配备不齐、记录不健全、未及时整编分析数据

 

正在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未制定汛期安全度汛计划和度汛方案,未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

 

小型水库管理人员和安全观测与巡查不落实

 

 

 

生活区与工作区域混杂场所未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和灭火器材等的配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农村水电(起)

 

 

未按规定验收就运行发电等违法行为

 

已建水电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不落实

 

运行管理中未按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未严格执行“两票三制”,运行管理人员存在上岗前不培训、未持证上岗、违章操作等行为

 

水电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日常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制度不落实

 

水电站防汛预案、应急预案没有编制或编制粗糙无法实际操作,电调不服从水调等行为

 

水电站主要设备设施不挂铭牌、不按规定进行维护和检测,带病运行等行为

 

水电站内不按规定和相关标准设立安全器具存放库,绝缘靴等安全产品不符合要求等行为

 

存在隐瞒安全生产事故未按规定进行上报处理等行为

 

河道采砂(起)

 

 

无有效河道采砂许可证非法采砂行为

 

超范围、超时限、超采量、超船数等违规采砂行为

 

危及重要水工程、桥梁、航道、码头、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汛安全、航运安全的非法采砂行为

 

责令停产或吊销采砂许可证后未经批准擅自开展采砂作业的行为

 

未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在河道滩地上大量堆放砂石影响河道行洪、危及堤防安全、河势稳定的行为

 

水文监测(起)

 

 

水文测船未定期检查、维修,不配备消防救生设备、堵漏器材

 

水文测验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

 

水文作业不穿戴安全防护、救生器具的行为

 

水文作业人员不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防火防爆和危险化学品(起)

 

 

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

 

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和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不健全

 

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不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使用和存放,无有效安全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