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 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快推进重大 水利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15.05.2015  21:34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各项目推进工作小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三比一看”活动要求,根据省政府有关重大水利项目建设会议精神,确保今年全省水利投入达300亿元以上,其中重大水利项目投入达200亿元以上,同时如期完成中央投资计划任务,我厅制定了《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  加快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水利厅

2015年5月12日 

         

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

加快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三比一看”活动要求,根据省政府有关重大水利项目建设会议精神,将今年全省水利投入由255亿元调增为300亿元,其中重大水利项目投入由150亿元调增为200亿元,同时如期完成中央投资计划任务。根据我厅印发的《建立水利重大工作推进落实责任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确保全省水利投入完成300亿元,其中重大水利项目完成200亿元。具体分解如下:①福州市33亿元,其中重大水利项目20亿元;②厦门市23亿元,其中重大水利项目22.8亿元;③宁德市17.2亿元,其中重大水利项目11.5亿元;④莆田市52亿元,其中重大水利项目35.8亿元;⑤泉州市51亿元,其中重大水利项目35.3亿元;⑥漳州市29亿元,其中重大水利项目18.7亿元;⑦龙岩市26亿元,其中重大水利项目13.6亿元;⑧三明市27.1亿元,其中重大水利项目14.3亿元;⑨南平市28亿元,其中重大水利项目16.5亿元;⑩平潭综合实验区13亿元,其中重大水利项目11.6亿元;⑪省水文局等1亿元。(各设市水利投入汇总表及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确保2015年5月底前2014年中央投资计划完成率达到100%。(未达到国家要求进度的项目清单见附件2)。

(三)确保2015年12月底前2015年中央投资计划完成率达到80%以上,其中国家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达到90%以上。

二、工作责任

(一)厅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督促全省水利系统加快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和中央投资计划执行。主要职责是:①研究提出加快全省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和中央投资计划执行工作方案;②对地方反映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③研究提出需要省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④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议,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二)区域协调组。 5个区域协调组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督促、推进相应区域内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和中央投资计划执行。主要职责是:①组织领导相应区域内各县级推进工作小组开展工作;②对相应区域内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和中央投资计划执行实行每月一调度,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问题,提出工作要求;③对相应区域内严重滞后项目及时开展专项督查、挂牌督办、重点攻坚;④提交需厅领导小组协调解决事项。

(三)县级推进工作小组。 58个县级推进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推进相应县市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和中央投资计划执行。主要职责是:①每个月至少开展1次现场督导,及时掌握计划任务进展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协调解决职责范围内事项,督促有关各方履职尽责;②提交需区域协调组协调解决事项;③每次督导结束后,与县市水利部门交流、沟通、复核计划执行有关数据和情况;④于每月25日前按附件要求将相应县市《督导检查报告提纲》、《在建项目进度表》、《在建项目存在问题及需协调解决事项汇总表》、《计划开工项目进度表》、《计划开工项目存在问题及需协调解决事项汇总表》、《推进前期项目进度表》、《推进前期项目存在问题及需协调解决事项汇总表》报送相应区域联络处室。

(四)区域联络处室。 10个区域联络处室负责指导区域内县级推进工作小组工作,沟通对接厅推进办。主要职责是:①跟踪落实相应区域协调组决定事项;②收集汇总相应县级推进工作小组的督导情况;③与相应区市水利局沟通对接计划执行有关数据和情况;④于每月28日前按附件要求将相应设区市《督导检查报告提纲》、《在建项目进度表》、《在建项目存在问题及需协调解决事项汇总表》、《计划开工项目进度表》、《计划开工项目存在问题及需协调解决事项汇总表》、《推进前期项目进度表》、《推进前期项目存在问题及需协调解决事项汇总表》报送厅推进办。同时,将督查情况、严重滞后项目、需协调解决事项等提交区域协调组。

(五)厅推进办。 负责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沟通协调区域联络处室。主要职责是:①跟踪落实省政府以及厅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②收集汇总区域联络处室反馈的有关情况,提出需厅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事项;③筛选需要省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意见,经厅领导小组议定后报省政府;④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编发工作动态简报。

(六)市县两级水利部门 。要充分发挥责任主体作用,主动作为,开拓进取,攻紧克难,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配强配足工作力量。要细化落实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间节点、保障措施,确保工作有人管,任务有人抓,责任有人负。要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采取“一月一调度”、“一线工作法”、下移工作重心、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等措施,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序时进度要求。

三、考核奖惩

(一)建立奖惩机制。 安排专项奖励经费,对计划执行好的市县给予奖励,并调增省级以上补助资金;采取约谈领导、通报批评、挂牌督办、暂停新项目审批、调减补助资金等措施,督促计划执行滞后市县加快建设进度。

(二)建立考核机制。 对照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和中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对县级推进工作小组、区域联络处室、厅推进办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对未完成年度重大水利项目计划任务和中央投资计划执行的设区市和所在县(市、区),在省厅组织的有关评先评优中不予考虑。

 

附件:1.2015年各设市水利投入汇总表及项目清单

          2. 2014年中央水利投资计划进度表

          3.督导检查报告提纲

4.在建项目进度表

5.在建项目存在问题及需协调解决事项汇总表

6.计划开工项目进度表

7.计划开工项目存在问题及需协调解决事项汇总表

8.推进前期项目进度表

9.推进前期项目存在问题及需协调解决事项汇总表

(附件1): 附件115060639.xls
(附件2): 附件215060646.doc
(附件3): 附件315060651.doc
(附件4): 附件4到915060657.xls
(附件5): 有关表格填报的说明1506233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