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水利安全 生产大检查交叉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9.08.2014  15:41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厅属各单位:

现将《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交叉互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水利厅

2014年8月18日

 

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交叉互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9号)和部、省有关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厅关于水利行业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决定组织开展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交叉互查工作,进一步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决杜绝水利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确保水利安全生产。现结合我省水利工作实际,制定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交叉互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3年8月中下旬至9月下旬,具体时间和行程由各小组自行安排。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和项目法人、场所和设施。重点是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等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在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和今年来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地区、单位。内容包括:1.贯彻落实各级领导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和各级安委会会议精神;2.检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3.抽查检查已自查过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

听取各设区市市、县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随机从水利部安全生产信息填报系统中抽取建设单位或工程点(每个设区市抽查1个县、每个县查看2—3个点),采用“四不两直”方式,直插工程现场,查阅工程相关资料和排查隐患,召开反馈会指出存在的重点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及意见。同时,各地将具体整改情况于10月底报送厅安监处。

四、检查分组

由厅安监处、建管处、省质量监督站领导带队,抽调各市水利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分管安全的领导和有关安全专家等组成检查组,对各市、县进行交叉互查。具体分组如下:

组 别

人  员  组  成

检查的县(市、区)

第一组

组长:建管处领导

成员:厦门、漳州、泉州分管领导

福州、宁德

莆田、平潭

第二组

组长:省质量监督站领导

成员:南平、三明、龙岩分管领导

厦门、漳州、泉州

第三组

组长:安监处领导

成员:福州、宁德、莆田、平潭分管领导

南平、三明、龙岩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要求落实人员和车辆,各县水利局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并对照《检查表》(详见附件)的要求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确保交叉互查工作圆满完成。

(二)严格执法检查。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严格检查、细微检查,不走过场,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进行和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实行备案督办制度,实行一案一档,跟踪督办,确保交叉互查取得实效。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检查组要及时掌握交叉互查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和成效,并及时向厅安监处报送情况,交叉互查工作总结于9月25日前报厅安监处,厅安委会将根据各地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回头看”工作。

联系人:林宝亮,联系电话:88528055(传真)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水利安全生产交叉互查检查要点

附件2.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检查表

附件3.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生产检查表

(附件1): 附件291247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