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的实施意见

08.07.2015  21:14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有效防范廉政风险,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5〕92号)。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按照全省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中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强度大幅度增加,已占全部水利投资的70%以上,工程项目多、建设任务重、监督难度大、廉政风险不断加大。与大型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相比,中小型水利工程由于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一些水利干部参与其中,形成利益输送链条,少数地方发生腐败案件,一些县(市)水利局局长被执纪执法机关查处,破坏了我省水利行业形象,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到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因此,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是保障大规模水利建设顺利实施的迫切要求,是保障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四个安全”的基本前提,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规范完善我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体系的有效保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中央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把中小型水利工程建成优质工程、廉洁工程。

二、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工作成效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防范廉政风险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为基础、深化改革为动力、规范管理为手段、强化监督制约为保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加强中小型水利建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工作成效。

(一)加强制度建设 。针对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审批、投资计划管理、招标投标、建设实施、资金监管、工程验收等重点环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廉政风险点建设,制定健全规章制度,构建监督制约机制,堵塞制度漏洞,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政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二)开展项目自查自纠 。各级水利部门要梳理本地区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建立台账,开展防范廉政风险自查自纠工作。要自查水行政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是否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是否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等;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规避招标或者虚假招标,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订立合同,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等,重点检查各参建单位是否有转包、违法分包、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发生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对自查检查出的违纪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等情形及时作出处理。

(三)规范招标投标 。依法招标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确保全部进场交易,大力推行电子招标投标,认真执行我厅与省发改委制定的电子招标有关规定,遵照《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加强标前、标中、标后监管。要严禁化整为零或分标过细规避招投标等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确保招投标工作阳光透明、公平公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全力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加快全面实现电子招标投标,规范招标投标市场。

(四)强化项目法人力量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实行政企分开,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直接履行项目法人职责,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项目法人单位任职期间不得同时履行水行政管理职责,避免同体监督、监管失灵和相互间的利益输送。要积极推行以县域为单元组建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作为项目法人的模式,负责本县(市、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在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推行代建制、总承包制等管理方式,由项目法人通过招标选择专业化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代建单位)或具有总承包资质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建立项目法人考核制度,建立奖惩制度,做到责任落实、奖惩到位。

(五)实现质量监督全覆盖 。要落实政府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管的主体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项目清单,按照省市县分级监督管理的原则,开展项目质量监督工作,实现中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全覆盖,建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月通报制度。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依托水利信用信息平台和水利建设工程管理平台,对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实时予以通报和登记。加强和重视质量意识的宣传教育,针对典型案例,通过开现场交流会,或现场视频会议等形式,组织质量监督单位、各参建主体学习和交流,提升质量管理责任意识。

(六)加强资金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严格执行《福建省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各项支出有制度、有标准、有程序,落实水利建设资金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同级审计部门沟通协调,采取全面跟踪、联网审计等方式,共同建立水利资金动态监控和审计免疫机制,实现对资金资产全过程、全覆盖、全方位的监管。

(七)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对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要认真严肃查处,作出的处罚决定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由省厅在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标投标监管、行政审批等过程中,要对各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对围标串标、转报或违法分包、行贿受贿以及对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等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必须列入黑名单,采取市场禁入或限制等惩戒措施,使失信者在水利建设市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我省制定了《福建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业绩信誉评价指导意见(试行)》,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开展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试点工作,将业绩信誉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业绩信誉评价良好的单位予以扶持奖励,对业绩信誉评价差的单位限制从业。

(八)试点建管平台建设 。在泉州市成功试点经验基础上,我厅正在搭建一个基于云计算技术,覆盖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平台,通过对工程施工进度、资金使用、施工质量进行全程把控,实时跟踪监控和在线会商,实现工程建设管理方便、高效、科学。我省拟在大中型水库工程中开展试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选取一些条件成熟的项目,利用平台进行试点管理,并逐步在各类水利工程中推广,切实提升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九)加强群众监督 。对中小型水利工程要全面推行公示制度,由项目业主主动在乡村告知栏、网络媒体等平台主动公示项目资金到位、使用以及工程招投标、参建单位信息、人员情况等信息,做到开工、完工、违规违纪“三公示”,把主动公开从原则变常态,引导群众全过程参与和监督工程方案制度、建设实施和运行管理。

(十)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工作,结合《集中力量攻坚突击强力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行动方案》,要通过强化项目的监督检查,以检查促整改,以整改促工程质量,以规范项目实施加快项目进度,以强化监督斩断项目利益链条,切实提升水利行业形象。对检查、稽察中发现的问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落实整改,限期整改到位,对问题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加大惩戒力度;对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切实提高检查稽察工作质量。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作为当前亟待加强的一项重要工作,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问责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层层抓好落实。

(二)做好贯彻落实。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做好《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的指导意见》以及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推进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突出工作重点 。要重点从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规范流程和强化监管等方面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要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惩防体系建设,注重源头治理,努力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针对本地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自身特点,对问题多发、易发的项目类别和实施环节加大廉政风险防范力度。

(四)严肃查办案件。 要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集中力量查处典型案件。注意梳理案件线索,从监督检查、专项审计中发现的严重违规问题入手,深入查处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要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谋取私利、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等案件。

 

                    福建省水利厅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