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情况通报

05.09.2014  12:43

各设区市水利局:

按照省政府与水利部、财政部签定的责任书,我省应于2015年底全面完成《全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2013~2015年)》中的253个项目。我省2013年已完成61个,计划2014年完成80个,2015年完成112个。根据8月底统计,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任务初设批复、项目进度、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等方面进展严重落后序时进度。现通报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进展通报

(一)初设批复情况

按照水利部部署和我厅要求,各设区市应于2014年3月全部完成2014年和2015年实施的192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目前,全省已完成154个项目的批复,尚有38个项目未批复,其中 漳州市15个 (漳浦县4个、平和县2个、龙文区2个、长泰县1个、华安县1个、龙海市1个、南靖县1个、云霄县1个、芗城区1个、诏安县1个)、 南平市9个 (建瓯县3个、建阳市2个、武夷山市2个、延平区1个、顺昌县1个)、 莆田市4个 (仙游县2个、荔城区1个、城厢区1个)、 泉州市3个 (洛江区2个、南安1个)、 龙岩市3个 (长汀县1个、武平县1个、漳平市1个)、 三明市2个 (永安县1个、宁化县1个)、 福州市1个 (福清市)、 宁德市1个 (福鼎市)。

(二)、项目建设进度

我省2014年应完成80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计划总投资16.7亿元。目前,累计完成投资9亿元,投资完成率53.73%,尚有未开工的项目11个,分别为 漳州5个 (长泰县2个、诏安县1个、南靖县1个、漳浦县1个)、 宁德2个 (福鼎市1个、古田县1个)、 南平2个 (延平区2个)、 莆田1个 (荔城区)、 泉州1个 (洛江区)。其中,特别是25个列入省政府201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中的漳州市诏安县桥东镇防洪堤及护岸工程至今仍未开工。

(三)、竣工验收情况

我省2009~2012年实施的84个《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实施方案》项目虽已完工,但是目前仅竣工验收19个,还要65个未竣工验收;2013年已完成61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但是61个均未竣工验收。我省竣工验收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竣工验收工作严重滞后,形势极为严峻。尚未竣工验收的有126个,分别为 漳州27个 (平和县11个、漳浦县4个、南靖县3个、华安县3个、云霄县2个、诏安县1个、龙海市1个、长泰县1个、龙文区1个)、 龙岩25个 (长汀县6个、新罗区5个、上杭县3个、永定县3个、连城县3个、武平县3个、漳平市2个)、 泉州20个 (永春县5个、惠安县4个、德化县4个、安溪县3个、南安市2个、晋江市1个、洛江区1个)、 三明16个 (永安市3个、泰宁县3个、将乐县3个、清流县2个、宁化县2个、大田县1个、明溪县1个、沙县1个)、 宁德13个 (蕉城区6个、寿宁县3个、柘荣县1个、霞浦县1个、福鼎市1个、福安市1个)、 南平11个 (延平区3个、邵武市3个、顺昌县1个、浦城县1个、建瓯市1个、建阳市1个、政和县1个)、 莆田9个 (仙游县4个、荔城区3个、涵江区2个)、 福州5个 (罗源县2个、福清市1个、永泰县1个、连江县1个)。

(四)、绩效评价情况

我省2013年已完工的61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按要求应于2014年4月底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形成报告并上报财政部、水利部。但是,经省水利厅、财政厅联合组织的绩效复评仍存在如下主要问题:一是项目完工后未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落实建后管护机制;二是普遍存在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项目基建财务管理薄弱;三是尚有个别项目工程尾工未完成;四是由于 福州市水利局未完成2013年度2个项目的绩效自评报告 ,导致我省无法完成并上报全省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二、工作要求

我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总体工作进展相对滞后,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年度任务如期完成。

(一)、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任务完成。一是 限期完成初设批复。各地应强化督导加速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工作,务必确保9月底前全部完成38个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 二是 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制,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及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三是 重视项目绩效考评。各设区市水利局要督促有关项目于9月底前完成工程尾工,按基建财务要求完善项目帐务工作。福州市水利局要按照财政部、水利部有关要求,于9月15日前上报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不拖全省后腿。

(二)、要落实配套责任,加大资金投入。 省财政已对一般地区(中央补助为30%)予以20%的省级补助,而市级配套资金至今仍为零。各设区市要按照我省与各设区市签订的责任书中的资金承诺,加大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配套资金的投入力度,并督促县(市、区)落实建设资金的筹措责任,确保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为及时完成年度任务提供资金保障。

(三)、抓紧竣工验收,建立管护机制。 各设区市水利局要按照水利部的要求,抓紧组织126个已完成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同时建立建后长效管护机制,划定管理范围,落实管护责任和主体,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建后项目发挥长久效益。

                          福建省水利厅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