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女子打了“水光针”却毁容 涉事美容店赔偿18万

11.11.2017  13:46

  导报讯  (记者  林晓琪)打了一针“水光针”,曾女士的脸部开始疯狂长痘,还出现溃疡,脸部肌肉也麻木萎缩,致使左边脸部歪斜,甚至“笑不起来了”。事发后,曾女士一直在维权,最终将涉事的“翌芙莱”美容店负责人张某告上法院。(导报2016年11月1日、2日,12月15日报道)

  近日,芗城区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该案件的判决结果: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曾女士包括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合计183231元。判决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

  2016年8月,原告曾女士前往被告张某所在美容院进行祛痘美容,在祛痘美容过程中实施“水光针”疗程,并添加少量肉毒素。张某实施的美容诊疗不但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反而导致曾女士脸部出现面肌萎缩、左侧口角流涎、张口轻度受限等严重的不良反应。经解放军第175医院诊断为:左侧面肌损害。经治疗,曾女士支付医疗费582.99元。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所经营的美容院并没有取得相关的营业执照,也没有取得相关的执业医师资格证等从业证件。

  经芗城区法院委托某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结论为“难以排除被鉴定人曾某的面部情况与注射‘水光针’存在关联性”。而被告并未举证其具有资质,也未提供“肉毒素”的批准文号,且美容机构对鉴定的结果没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予以推翻。综上,美容机构在实施美容服务时具有过错,最终该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