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拟出台《保护和扶持水仙花产业发展的意见》和《水仙花原产地保护区管理办法》

05.06.2014  17:47
      日前,漳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出台《保护和扶持水仙花产业发展的意见》和《水仙花原产地保护区管理办法》两份文件。
      《保护和扶持水仙花产业发展的意见》从规划建设水仙花原产地保护区、加强行业管理、税收扶持、财政扶持、金融扶持等九个方面提出水仙花产业保护和扶持措施。主要内容包括:(1)规划建设水仙花原产地保护区。划定水仙花原产地核心保护区和控制区,面积约6000亩,并设立保护管理机构,明确机构职能。(2)加强行业管理。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以更好促进产业发展;水仙花协会作为行业群团组织,应充分发挥其行业管理与纽带作用,运作好“漳州水仙花”中国驰名商标这一品牌。(3)税收扶持。税务部门要对自产自销的水仙花产品依法免征增值税,并提供相应的发票;水仙花生产企业,依法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4)财政扶持。市财政从支农专项中统筹安排资金,对保护区核心区范围内的水仙花生产者给予种植补贴,补贴面积约在3000亩以内,并暂定补贴时间为三年,每年每亩补贴400元,龙海市财政按1:1配套。(5)金融扶持。鼓励金融部门探索新型有利于农户或水仙花经营企业融资发展的具体举措。(6)加强科技攻关。要求林业、农业、科技等部门和相关协会要组织力量,加强对水仙花关键技术等研究开发。市科技部门从科技三项经费中每年安排100万元支持水仙花科研。鼓励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并获得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企业成立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并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除上述六方面外,文件还对提高水仙花产业化经营水平、弘扬水仙花文化、建设水仙花公园等提出具体扶持意见。
      《水仙花原产地保护区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1)划定保护区范围。根据漳州水仙花产区实际情况,将水仙花原产地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和控制区两部分,面积约6000亩,其中核心区和控制区分别为3000亩。保护范围为:东至西洋坪路、西至圆山东侧高排渠、南至规划中南环城路、北至规划中南江滨路。(2)设置管理机构。保护区成立水仙花原产地保护管理所,依托九湖镇政府,归龙海市政府行政管理,负责核心区和控制区的管理和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3)明确部门职责。明确了市林业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农办、农业局、水利局、文广新局、科技局、执法局等部门和龙海市、圆山新城建设指挥部对保护区的具体职责。(4)明确保护措施:一是核心区。核心区纳入基本农田保护,禁止从事与水仙花种植无关的活动(水旱轮作种植水稻和水仙花基地套种除外)。文件还对核心区的土地征用、土壤和水资源保护、家畜散养等作了严格规定。二是控制区。控制区作为核心区后备基地,纳入生态农田保护,禁止从事与生态农业无关的活动。同时,该文件也对保护区范围内建筑活动、排放物、垃圾处理和原产地品牌认定、科研、争取项目等作了具体规定。(5)明确处罚措施。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文件还明确了处罚的部门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