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预警之后应有“规则”

29.06.2015  21:08

  汛期以来,南方迎来一轮又一轮的降雨,近日今年第8号台风“鲸鱼”登陆带来狂风暴雨,而北方也遭遇强降雨。面对复杂的天气气候形势,气象部门在做好预报的同时,不断提高预警水平。那么,如何让预警发挥作用、更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这是我们面对的重要问题。

  在沿海地区,每年夏季台风来袭,气象预警发出之后,渔民拒绝撤离而造成伤亡的情况屡见不鲜。在地质灾害频发区,气象预警发出后,由于没有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最终酿成悲剧的事件也非个例。预警发出之后为何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这其中可能存在多种复杂的原因,但有一点不能忽略,就是预警之后的防灾抗灾“规则”有待完善。

  道理很简单,有了红绿灯、有了斑马线这些交通规则,才确保了车辆、行人的安全。防御天灾同样需要建立起红绿灯这样明确的“规则”。

  我国香港地区是一个自然灾害较多的地区,特别是在夏季,暴雨和狂风常常侵袭香港,然而却鲜有人员伤亡,这不能不归功于香港有一套完善的抗灾“规则”。“规则”不仅明确了各政府部门在收到香港天文台的预警信息后的具体职责以及应采取的行动,也对企业、公民个人的职责等进行了明确。例如香港劳工处就发布了《台风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则》,对于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工作安排、雇主及雇员责任、例外情况都做了详细规定。香港的上班族,都知道8号风球或黑色暴雨警告一出,即意味着不用上班。笔者听说,香港许多企业在与新员工签订雇佣合同时都会清楚写明黑色暴雨和台风警报时的应急措施。

  笔者认为,预警之后的“规则”首要的是纳入法治轨道。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就有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尽快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法”。只有从法律上明确各级政府部门、企业、个人在收到预警之后必须履行的职责,明确气象灾害防御的组织动员和应急响应机制,明确责任追究制度,才能促使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人切实担负起防灾抗灾的责任,对社会负责,也对自己负责。

  当然,预警之后的“规则”必须细致入微。就像交通规则中的每一条规定对司机来说都是具有可操作性的,防御天灾的规则也必须具备“可操作性”。例如在航运方面的规则就应该是根据不同的预警等级实施限速、停航,而不是类似“保持高度谨慎,及时选择合适地点抛锚”这样模棱两可的指令。针对不同的部门、行业,针对公众,“规则”都应细化到“操作手册”。

  “规则”制定出来之后,还要广而告之。香港的中小学课本,会教学生理解有关气象警告信号、机制及如何应对各种自然灾害。一些大型公共交通企业会定期举行教育活动或演习,让员工掌握灾害来临时的应变和疏导程序。显然,只有每一个人对预警之后的“规则”做到心知肚明,才有了遵守“规则”的基础,也才能在天灾发生的关键时刻,通过严格遵守“规则”,来避灾减灾,保障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