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召开《福建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电视电话会议

28.06.2016  21:38
  《福建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2016年6月27日,省气象局召开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电视电话会议,省局副局长葛小清、省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以及各市、县局分管领导及其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出席了会议。会上,葛小清副局长对《办法》的贯彻落实进行动员部署,法规处、观测处对《办法》作了解读并提出具体要求。
   葛小清指出,《办法》的实施充分体现了福建省政府对气象工作的高度重视,使福建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让法律依据更加充分,法律保障更加有力。对认真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他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办法》实施的重要性。《办法》是福建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法规准则和行动保证。对于提升气象服务水平和防灾减灾效果有重要作用。二是迅速行动,抓紧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开展学习办法和宣传。全力领会和贯彻落实《办法》,积极做好面向政府、向社会的宣传工作。三是抓好落实,推进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要加强政府领导和部门协作,推进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葛小清强调,《办法》的实施需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共同参与。各市、县局要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通报《办法》出台的有关情况和主要内容,使他们理解支持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推动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职能的衔接。同时,各单位要加强日常的巡查和监督检查,对破坏现象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有效避免破坏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同时还应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执法力度,认真清理,及时处理,加强监测和研判。
   葛小清强调,加强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各单位各部门还应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全面推进《办法》的落实。(宣教中心王婧、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