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保障技术规范》让灾害防御有的放矢

12.01.2016  12:11

   气象灾害影响十分广泛,在气象灾害来袭时,有一些单位显得格外受人瞩目:机场、车站、学校……它们或对天气影响格外敏感,或人员密集,或在灾害防御方面较为脆弱,有些单位甚至兼而有之。在这些单位防御气象灾害时,有必要以其具体需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格的要求进行。在这一背景下,《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保障技术规范》应运而生。

  由厦门市气象局牵头编制的福建省地方标准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保障技术规范》,经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于2014年5月21日发布,自2014年8月2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范围及其气象安全保障措施。

    据《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保障技术规范》主要编制者、厦门市气象局副局长陈荣让介绍,福建地处亚热带海洋季风气候区,依山靠海,地形地貌复杂,兼受大陆与大洋气候影响,气象灾害种类多、频发、多发,每年台风、干旱、暴雨、冰雹等重大气象灾害都不同程度发生,是全国受气象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给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巨大挑战。

    按照该标准,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特征如下:对气象灾害具有高敏感度或防御脆弱性;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们生产生活具有重要意义;规模较大、容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发生较严重安全事故。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经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科学判定产生,主要参考标准包括遭受气象灾害影响风险性、人员密集性、综合 (社会、政治、经济) 脆弱性、单位重要性、工作特性等几个方面。

    该标准对重点单位落实防御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准备、保证顺畅接收和传播预警信息、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培训、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以及其他相关气象灾害防御准备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

    该标准是《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进一步补充,明确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作为防御责任主体,依照标准采取科学气象灾害防御措施,有助于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标准的实施推广使气象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防御、保障管理和服务等有了科学性的技术规范,为气象部门履行社会安全管理职能提供了重要抓手,便于气象部门在社会安全监管中精准用力,全面提升气象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该标准实施后,厦门市气象局开展实施了16家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建设。在标准具体实施过程中,厦门市气象局与重点单位直接对接,按照需求提供气象服务,做到“标准”与“监管”并举。譬如,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建设气象信息多功能一体化显示终端,保障预报预警信息顺利接收和传播;为部分重点单位提供专项防雷检测,提高雷电防御能力;组织标准宣传解读、气象灾害防御培训和科普宣传等多项活动。

    该标准实施一年多来,多角度、全方位提升了气象部门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社会监管能力和水平。(厦门市气象局 王彦明 宣科中心 刘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