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指数保险如何突破发展瓶颈

11.09.2014  17:59

  8月13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等,从保障社会民生的战略高度确定了巨灾保险和气象指数保险的地位。在我国,气象指数保险已探索到何种程度?面临哪些发展困境?又如何乘政策东风快速发展?

   试点: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初显成效  

  气象指数保险,是以某一个或几个气象要素为触发条件,如风速、降雨量、温度等,当达到触发条件后,无论受保者是否受灾,保险公司都将根据气象要素指数向保户支付保险金。

  从理论上说,有可能因天气变化而遭受损失的行业,都可以发展相应的气象指数保险,如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养殖业气象指数保险、巨灾保险(地震引发的巨灾适用于地震指数)等。据国家气候中心气候与气候变化评估室首席研究员姜彤介绍,气象指数保险是根据客观气象数据来决定是否理赔的,科学透明,免去了大工作量核灾过程和成本,也免去了在核灾过程中保险公司和保户的争议,以及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在未来,气象指数保险将成为通过保险手段转移气象灾害风险的重要方式。目前,国际上较为成熟的灾害风险转移体系,如加勒比海16国项目、阿拉巴马州飓风保险,都是以气象指数为触发条件。”姜彤说。

  自2009年起,我国安徽、浙江、福建等地陆续开始试点农业气象指数保险。2010年,福建省长汀县试点烟草种植霜冻和暴雨洪涝等不同的指数保险,曾为受灾烟农补偿了55.6%的损失;2013年7月,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无为县承保了12万亩杂交水稻天气指数保险,此后试点地区持续高温,根据保险合同每亩水稻得到39.6元赔偿,共计赔付477万元;同样在2013年,安徽省滁州市和宿州市承保的2.5万亩水稻也得到了16.51万元的赔付。此外,江西省从2011年开始试点蜜橘的秋季低温指数保险,上海市在2014年试点露地种植绿叶菜气象指数保险。

  除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外,北京市正在试点供暖气象指数保险,为供暖企业因为温度因素提前或延迟供暖时间造成的损失提供补偿,还在研究为风电企业设计的风力发电指数保险产品,当风力资源不足造成发电量损失时,企业将得到赔偿;江苏省苏州目前在试点大闸蟹气温指数保险;辽宁省大连市于2013年针对水产养殖开展了风力指数保险。

   难点:数据瓶颈 体系未成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发展指数保险都面临共同的难题——基差风险,即有的地区达到指数要求却并未受灾,有的地区遭受灾害,却因未达到指数要求而得不到赔偿。基差风险可能影响到农户购买气象指数保险产品的心态,大多数人难以面对理赔低于损失的现实。

  除了基差风险,我国气象指数保险发展还面临着基础性问题,即数据瓶颈。

  首先是观测站点覆盖地域和观测完整程度难以满足气象指数保险需求。上海市农业气象专家李军介绍,观测站要保证平均20平方公里内一个,才能为建立灾害强度与损失模型提供完整的数据。但目前观测站点并非完全按指数保险的需求建设,因此会出现有些地区观测站点难以覆盖或观测信息无法满足指数保险数据需要等情况。

  不仅是较为成熟的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探索其他领域的气象指数保险,也需要完整的气象数据。据瑞士再保险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魏钢介绍,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一般需以30年的气象数据为基础,以及期间峰值灾害和与之关联的损失,而这方面研究需继续加强。

  “其次,数据处理难度大,综合性指数模型难以建立。”安徽省农业气象中心副主任杨太明介绍,目前安徽省的气象指数保险多是针对单一灾种的保险,即指数只选取单一指标,如降雨量、温度,但是单一指标往往难以反映多重灾害的复杂情况。杨太明说,从得到研究数据到建立起综合性的指数模型,如何真实反映灾害对作物的影响,这项工作难度颇大。“不同作物、不同品种在面对不同天气时损失是不同的。今年第8号台风‘浣熊’带来的风很大,造成桃、梨等水果大量垂落,但对尚未长高的水稻影响小;但如果大风出现在10月份,水稻会受到较重影响,已经丰收的水果则不受影响。

  除了数据,对于我国来说,如何建立应对类似台风“威马逊”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巨灾保险制度,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魏钢介绍,巨灾保险制度包括三个层级,第一层级是针对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社会及各行业就物质损失、人身伤害、恢复生产生活等资金需求的个体利益风险而建立的系统化、制度化的保险体系;第二层级是针对保险公司和银行等金融机构产生的累积系统风险而建立的专业保险和再保险体系;第三层级是针对政府部门因履行灾难救助、灾后公共设施重建等职责引发的财政风险而建立的保险体系。

  “国家补贴的农业保险、气象指数保险和深圳试点的个体巨灾保险属于第一层级。目前,我国第一层级的保险渗透率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这一层级的建设除了保险公司和气象部门的合作,也需要政府的广泛介入,需要法规、政策等的支持,需要公众的参与,需要具体制度的进一步细化。”魏钢说,“目前极端自然灾害引发的经济损失大多由政府财政负担,此类政府责任带来的公共利益风险是影响财政收支平衡的最大风险,实为巨灾保险制度建设最为迫切的层级。

  另外,让公众真正接受指数保险也并不容易。国元保险公司精算师孙喜波说,“由于复杂的模型理解起来难度颇大,即使模型已经得到气象等部门认可,对保险有兴趣的农业经营大户还是会怀疑。另外,怎么处理好农户在基差风险上的心态问题,也是需要重视的。

   突破点:完善数据资料 探索合理阈值  

  建设成熟的保险体系应对巨灾风险虽非一时之功,然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正是在完善气象指数保险体系、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上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国家层面上的顶层设计已经完成,接下来就要在政策落实上下功夫,尽早推动相关制度体系的建立。

  对气象部门来说,关键是做好相应的数据支持工作。如何提高观测数据完整性以适应保险行业需求?李军认为,可以通过改进观测站位置分布和加强卫星观测的方式,改善数据完整性。“目前需要加强面向保险业务的气象数据观测站的规划分布研究,在新建观测站时,可以尽量考虑保险方面的需求;另外,可进一步完善卫星遥感技术,借助卫星的观测资料完善气象数据。

  对于数据模型问题,杨太明建议,气象部门和保险公司可合作申请研究项目,借助项目建设细化保险指数阈值。

  孙喜波认为,目前农口或者信息口对于风险区划的研究都有一定的基础,如果政府能将各部门的数据整合起来,建立省区的产品数据库,将不同地区的天气对农业的影响数据纳入库中,再由保险公司借助全面的数据库设计产品,那么气象指数模型就会更加精细化。

  除了政策支持的气象指数保险外,姜彤表示,保险公司也可以主动求变,运用市场化的方式调动起全社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37℃高温险就是这样的尝试,在某一范围某一时间段,当温度超过37℃达到若干天,购买保险的人可获得相应标准的赔偿,谁都可以购买。如果能设计出更具社会意义的保险产品,通过市场化方式吸引更多公众来购买,对于转移灾害风险来说,意义就大了。

  “确定临界指数至关重要。”姜彤认为,它既要让保险公司相信在这个临界点上能得到收益,也要让公众相信购买这一保险产品能得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