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出台办法规范中试基地管理

20.03.2018  17:57

   中国气象报记者赵晓妮报道   3月11日,《中国气象局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出台。该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中国气象局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平台)(以下简称中试基地)管理,完善其测试与检验、集成与二次开发、评估与评价、技术示范推广与交易等功能,提出中试结果可作为项目验收和转化应用的重要依据,促进气象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管理办法》界定了中试基地依托单位、中国气象局相关职能司的职责,明确了中试基地基本功能,规范了中试基地申报、审批流程,提出了运行和保障具体措施,加强中试基地考核和评估,强调中试结果的使用等。

  《管理办法》规范了中试基地申报与批复流程,完善了运行和保障措施。《管理办法》提出,中试基地要制定中试规范、流程,完善运行管理制度;构建由同行专家、应用专家等组成的中试专家库;以多种形式开展学术活动和专题交流,加强与部门内外科研业务单位的合作;加强信息化建设;确定资金保障渠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强调,中试基地的考核与评估,包括实行年报制度、不定期组织对中试基地进行检查、每四年对中试基地开展阶段性评估等。

  《管理办法》明确,中试结果可作为项目验收、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业务准入的重要依据;同等情况下优先获得科技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或风险基金等政策性资金支助;鼓励和引导各级气象部门将科技成果通过中试基地业务准入认证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的重要指标;通过中试基地业务准入认证的科技成果,具备进入国家级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业务平台运行条件,同等情况下优先申报各类科技奖励。

  据悉,中国气象局自2015年启动中试基地建设试点工作。中试基地是为了促进科研与业务紧密结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水平,围绕核心业务构建的科技成果产出后到实现转化应用中间科技活动的载体,是科技成果测试与检验、集成与二次开发、评估与评价、技术示范推广与交易等转化应用活动的支撑平台。

  中国气象局高度重视科技创新活动全过程。特别是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最后一公里”工作中不断增加推力,首批共支持国家气象中心、国家气候中心、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中国气象局气象干部培训学院以及上海市气象局等6个单位开展气象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与运行试点工作。2016年,增加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国家气象信息中心为试点单位。2017年,增加新疆、江苏作为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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