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气象人才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07.06.2017  22:31

   中国气象报记者 李一鹏

  最近,中国气象局党组印发《关于增强气象人才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深化气象人才发展机制体制改革、增强气象人才科技创新活力进行部署。中国气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许小峰就《意见》的思路、亮点和贯彻落实等问题接受本报记者专访。

   记者 :《意见》出台将着力解决哪些问题?

   许小峰 :科技创新是气象事业发展的根本驱动力和核心支撑。“功以才成,业由才广。”一切科技创新活动都离不开人才的创新性工作。人才发展对气象事业来说,是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核心问题。

  长期以来,气象科技创新动力不足、人才成长体制机制活力不够是制约气象科技创新、提升竞争力、稳定气象科技人才队伍的瓶颈问题。

  如何通过发挥人才评价、收入分配等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让智力劳动获得合理回报,一直是中国气象局党组关注的问题。虽然也曾出台过一些政策,但是实施效果离广大气象科技工作者的期盼还有差距。

  2015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着力推进人才发展和科技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充分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气象部门如何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好国家政策,对于增强气象人才创新活力、加快实施人才强局战略非常重要,对于回应广大气象科技人才的关切非常迫切。因此,在中国气象局党组部署下,人事司会同科技与气候变化司、计划财务司联合成立工作组,启动《意见》起草工作,以进一步调动气象人才,特别是现有人才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气象人才科技创新活力。

   记者 :《意见》在增强气象人才科技创新活力方面的整体思路是怎样的?

   许小峰 :《意见》出发点就是用好国家政策,让气象部门科研和业务单位的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劳动者享受到国家为科研工作者制定的各项激励政策。

  《意见》重点在“”和“”上,通过 “松绑+激励”为科技人员带来诸多福利。例如,着力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而不能让人的创造性活动为经费服务;改革气象人才职称评价制度,适当下放评审权限,建立以人才品德、能力、贡献为导向的评价体系,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和创新成果,突出评价科研成果对推动气象科技进步和气象业务服务发展的实际贡献。《意见》要求,简化科研项目预算管理,下放预算调剂权限;科技成果“三权”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机制;鼓励支持各单位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改革创新探索。

  “”“”有效结合,才能确保政策在放得下的同时,能够接得住、管得好,真正激活各类创新主体的活力。《意见》在“”上着力加强各项配套政策的制定实施。在中国气象局层面,《意见》要求修订《中国气象局直接联系专家工作办法》,强化政治引领、工作支持、贴近贴心服务;修订完善气象职称评审办法、首席专家制度等。在各单位层面,《意见》着力强化各单位主体责任,如突出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和岗位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强化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法人责任,统筹规范科研项目管理,依法依规规范科技人员兼职和离岗创业管理等。

   记者 :对于各级气象部门党组(党委)来说,《意见》是制定本单位人才激励政策的重要依据。如何保障《意见》依法依规,接地气、可操作?

   许小峰 :《意见》重点把握了四方面原则:增强“四个意识”,认真学习领会好国家关于人才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政策精神,做到准确把握国家政策文件精神和具体政策适用范围;坚持实事求是,注意结合气象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力求针对问题细化政策措施;依法依规,努力做到政策有依据、担当“有底气”,增强可操作性;全面贯彻“放管服”要求,在释放政策空间的同时,强化各单位管理的主体责任,力求政策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具体来说,为贯彻落实好国家政策,起草组一方面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精神实质,努力把握好相关部委出台的相关支持性政策,努力做到准确把握国家政策文件精神和具体政策适用范围;另一方面,调研借鉴了多个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细化激励措施。针对可能把握不准的问题,还多次向相关主管部委请教咨询,寻求指导。

  为确保《意见》真正解决气象科技人员关心的问题,起草组认真分析梳理问题,以多种方式调研制约人才创新活力的政策瓶颈,先后3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国家级专业院所、直属单位、省级气象局意见,并向全国各级气象部门征求意见。

   记者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指出,要着力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意见》对发挥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上结合部门特点进行了哪些部署?

   许小峰 :填不完的表格,写不完的论证,应付不完的评审;为了报销科研经费,三天两头研究财务报表,科研人员被逼成专业会计。这些在国家层面和部门层面都有一定体现。

  《意见》落实中央精神,从落实科研项目间接费管理政策、明确科研项目劳务费开支范围、简化科研项目预算管理等方面给予各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多的自主权。

  《意见》要求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间接费管理办法,处理好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技人员激励的关系,明确了绩效支出在间接费中不设比例限制,其安排与科技人员在项目中的实际贡献挂钩;明确了劳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打破了劳务费有比例限制的“玻璃门”,突出科研项目资金对“”的重视和支持。

  《意见》简化预算编制科目,下放调剂权限,在规定额度内科研人员编制预算时不用再具体说明开几次会、出几次差。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将直接费用中的多数科目预算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自主调剂,突出体现了对科研规律的尊重。实行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区别管理,国家级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经费实行区别管理。

  在强化管理上,《意见》提出,横向委托项目经费纳入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强调人员经费按照合同约定或单位管理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单位和科技人员不得影响岗位职责的履行和完成本职工作。《意见》打消了项目承担单位对内部管理办法“权威性不够”的顾虑,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明确科研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劳务费分配管理、横向委托项目管理、项目预算调剂、结余资金使用等管理权限和具体要求。相关内部管理办法就是预算编制、评估评审、经费管理、审计检查、财务验收等工作的依据,要求实行内部公开制度。

   记者 :实现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到主要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激发创新活动最有效手段。《意见》是如何部署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

   许小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提出的“科研院所在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通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取得的净收入视同成果转化收入”,以及《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其他单位对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劳动者可参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收入分配办法”,《意见》提出,气象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收益全部留归本单位。

  气象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收益分配奖励政策要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鼓励政策执行,并做好收益分配方案的公示。气象部门科研院所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通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取得的净收入视同成果转化收入。科技型事业单位利用科技成果开展以上活动取得的收入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分配政策。

  《意见》要求,健全气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在做好各环节工作的同时,健全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制度,规范相关事项公开、公示等行为,使促进成果转化政策确实起到应有作用。

  《意见》鼓励发挥社会力量在科技奖励制度建设方面的作用,明确科技奖励重点是在气象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等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团队和个人,指明今后科技奖励主要依靠学会、协会、企业等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等社会力量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实施,气象部门相关单位要做好引导和支持工作。

   记者 :对于气象部门来说,各级气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事业单位是科技创新的主要承担者,围绕增强创新活力,《意见》对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提出了哪些要求?

   许小峰 :根据《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其他单位对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劳动者可参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收入分配办法”,对各级气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事业单位在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都可以参照35号文精神,主要通过落实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自主权、加大绩效工资激励力度、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机制等工作开展。

  具体来说,《意见》要求,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要向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工作任务繁重的单位予以倾斜。各单位绩效工资具体分配要加大对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的激励力度。国家级科研院所和国家级业务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度。

  鉴于各地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等的支持政策有所差异,《意见》明确各单位要落实好国家和地方鼓励人才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各项激励政策。

   记者 :科技创新离不开开放合作,在这方面《意见》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许小峰 :《意见》提出,积极引进、精准引进气象事业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支持和鼓励气象部门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用以吸引国内外高水平气象科技人才。围绕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鼓励探索部门与地方政府共建气象科研机构。积极支持气象科研机构及科技型事业单位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等合作开发平台,联合开展气象科技创新,不断完善气象科技创新开放合作、共享共赢的发展机制。

  《意见》提出,积极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并明确了对气象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实行区别管理的有关政策。

    记者 :好的政策需要好的落实。中国气象局对贯彻落实《意见》有什么具体部署?

   许小峰 :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的堵点,还需出台操作性强的实施配套细则。比如,国家级业务科研单位和省级气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等具体细则,科学界定哪些活动属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哪些适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事业单位要根据任务目标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建立体现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爱岗敬业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制定体现岗位业绩贡献的绩效考核和分配办法,等等。各单位要加强政策学习解读和宣传引导,进一步调动广大气象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形成全部门关心支持人才发展和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要加强管理和服务,及时研究解决气象人才发展和科技创新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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