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公斤气瓶管更严 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提交一审
26.06.2015 17:22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6月2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骆余民)昨日,《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正式提交厦门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一审。
在去年,厦门连续发生的两起燃气爆炸事故均发生在餐饮店,爆炸源均为瓶装的液化气。针对这一现象,在提交人大常委会的草案中,专门强化了瓶装燃气的监管。
根据《草案》,在50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管理方面,拟规定餐饮场所使用50公斤单相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必须具备经营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设置独立气瓶间,且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餐饮场所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按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同时,禁止餐饮场所使用50公斤气液相双头液化石油气钢瓶。
在燃气经营企业管理方面,《草案》规定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其所属供应站点的管理,并对其人员、场地来源及使用、管理制度、钢瓶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关于燃气安全监管机制,《草案》明确了市、区两级燃气主管部门,对市、区两级燃气主管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的分工上作出规定。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26.06.2015 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