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鼓励组建民间志愿消防队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04.01.2015  14:24

  福州将加强对棚户区等重点区域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将消防安全管理融入综治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并鼓励社会单位自发组建志愿消防队,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日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意见提出,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纳入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实现网格人力资源共享。加强对本辖区内的木屋毗连区(棚户区)、出租屋集中区、商贸市场集中区、违法建筑集中区、“三合一”场所集中区等重点区域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不断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意见要求加强城市消防供水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及时进行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乡镇、村要编制、实施消防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建设消防水源。街道、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满足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

  意见要求开展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乡镇(街道)每季度均须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村(社区)要每月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每周进行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此外,意见还要求发展建设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如抓紧组建乡镇专职消防队伍;依托所属职能部门、公安派出所、民兵联防、治安巡防等人员或招募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18-45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本地常住公民,推进乡镇志愿消防队伍建设;逐步完善村(社区)志愿消防队伍,每支队伍总人数一般不少于8人;督促组建单位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同时鼓励有社会责任感和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商会、行业和其他社会单位自发组建志愿消防队。

  (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