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民间团体呼吁平等对待大陆配偶
18.11.2015 11:41
本文来源: 新华
新华网台北11月17日电(记者李寒芳 吴济海)台湾“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两岸和平发展论坛”等多家民间团体17日在台北集会,呼吁将大陆配偶来台取得身份证明时间由6年缩短为4年,并放宽对大陆配偶前婚生子女的有关规定。
当天有约两百名大陆配偶举着“要平等、反歧视,身份证六改四”“平等对待陆配”等标语来到立法机关前集会,递交陈情书。
台湾“新住民发展协会”理事长徐春莺表示,大陆配偶没有台湾的身份证,在找工作、进修等方面会遇到诸多不便,希望当局修改相关法令,给予陆配平等待遇。
据介绍,依台湾现行规定,大陆配偶在台居住满6年才可申请当地身份证,而越南等外籍新娘只需4年。
台湾行政当局在2012年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案,“将陆配可申请身分证年限,由现行的6年调整为4年”,该修正案已于当年11月送至立法机关,但至今仍搁置未审。徐春莺呼吁尽快通过相关修正案。
当天,民间团体还来到台湾教育主管部门前陈情。据介绍,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现有规定,大陆配偶原婚生子女来台探亲或就学,可申请长期居留,但每年限额180名。排队期间,原婚生子女在台求学阶段无法学费减免、无法考证照、无法工读,而年满20周岁仍未获准者,即便仍在就学的,也需中断学业离台。
台湾教育主管部门官员表示,目前大陆配偶依亲子女就读高中以下大约有千人,正在研订相关办法,放宽让陆配子女大学毕业后再离境,但事涉多部门,因此还要协商。
据统计,目前在大陆登记的两岸婚姻已超过36万对,并以每年一万对左右的速度在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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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2015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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