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陪领导喝酒摔伤死亡 公安局要求家属放弃追责

08.08.2014  09:00

安徽祁门县的一位民警在陪领导学习交流后,喝酒摔伤不幸死亡。当地公安局以“因公牺牲”的名义赔偿130万元,死者家属要求公安局调查事实真相,给出书面调查报告,并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而公安局却要求家属放弃追责。事情真相究竟如何?

一次看似平常的工作接待却导致安徽祁门县金字牌派出所民警朱璘意外身亡,朱璘的父亲朱春久至今无法接受这个事实:“我孩子不喝酒,其他人都好好的。近路不走,走远路。为什么把送人放在第一,把救人放在第二,这明显是漠视生命。

今年1月8号, 29岁的民警朱璘跟随金字牌派出所教导员康光辉等人到闪里派出所交流学习。根据祁门县公安局事后调查,当晚,闪里派出所在铜锣湾土菜馆宴请康光辉朱璘等五位民警,酒桌上共有13人,除司机、值班民警外,其余8人喝下了“古井原浆”白酒6瓶、啤酒11瓶。祁门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主任张为民介绍,“喝了酒”的朱璘从楼梯上滚落,当场昏迷:“由于朱璘饮了酒,发生了这个情况就及时把他抬到警车上去了,抬到车上之后,从当时的情况看没出现明显的出血啊什么的,在这种情况下民警就驾车把他往医院里送,后来发现情况比较严重,当天在我们县人民医院,第二天就送到我们市人民医院救治。

6月13号,朱璘去世。张为民说,在朱璘摔倒的第二天,祁门县公安局便介入了调查:“事情发生当天晚上,我们县公安局、纪检委、纪委就启动了一个调查程序,随后我们县的县纪检委和我们公安局纪检委组成了一个联合调查组对整个实情情况进行调查,能够证实当天参加的8个人饮了酒包括朱璘在内,具体每个人饮的数量无法准确判断出来,但是饮酒肯定存在。

对于朱璘是因为喝酒而出事的说法,朱春久至今都不认同:“我儿子在家也好在其他场合也好都是不怎么喝酒的,在家里是滴酒不沾的,他对酒不感兴趣的,没有抽烟喝酒这些不良嗜好。到那边去,怎么那天晚上酒就喝多了,就跌了。其他的十多个人都好好的,所以我对他们这种调查通报很质疑,很不相信。自己的儿子,做父母的是最了解的。

除此之外,朱春久指责,在出事之后,民警先将教导员康光辉送回金字牌派出所休息,再将朱璘送医而延误了治疗时机:“近路不走,走远路。为什么把送人放在第一,把救人放在第二,这明显是漠视生命、没有人性的表现,按常规来说,当时这个事出了应该马上打120,老百姓都会这么做,警察这么做应该是不成问题的,他们当时为什么120也不打,也不向局领导汇报,他们的动机到底在什么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