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地打滚抓伤民警 福州一女子因暴力阻碍执法被刑拘

20.07.2017  20:13

  中新网福建新闻7月20日电(林玲 张宁 陈杰铭)20日,记者从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获悉,日前,福州市仓山区一女子因家庭纠纷,暴力阻碍执法,并抓伤执勤民警,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称,7月18日下午14时许,福州市公安局盖山派出所接到市局指挥中心指令,称盖山镇照屿村一民房发生打架事件。接警后,盖山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

  民警抵达后,发现一名中年女子正与一名男子和一名老年女子激烈冲突。民警迅速上前劝解,并询问相关情况。经查,中年女子名叫林某(44岁,长乐人)因家庭琐事与丈夫及婆婆发生口角并相互扭打,3人均有不同程度受伤。

  为化解平息家庭矛盾,民警耐心进行劝导,但3人却不依不饶,强烈要求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眼看3人的情绪愈发激动,纠纷矛盾有继续扩大的趋势,民警依法对3人采取口头传唤措施,责令3人到派出所配合调查。

  此时,林某骤然发难,推开执法民警准备离开现场。经多次劝说无效后,民警准备对林某实施强制传唤。林某见状,开始大声辱骂民警,还开始倒地打滚。

  “我们在执行公务,请配合执法。”民警一边告知林某,一边试图将其扶起。不料,林某突然对民警拳脚相向,不仅将民警的右手、肩膀等多处抓伤,还造成民警的制服和执法记录仪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为防止事态进一步升级,民警依法将林某强制传唤到派出所。

  “我错了,是我太任性,下回再也不敢了!”当得知自己暴力阻碍执法的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时,林某在派出所内追悔莫及。

  根据相关规定,目前该案件由三叉街派出所开展审理,林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仓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据悉,2017年以来,仓山警方共办理妨害公务、阻碍执行公务案件7起,刑事拘留5人、行政拘留2人。

  警方提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完)

【责任编辑:施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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