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充电宝超160Wh不得上飞机 容量不明禁带

08.08.2014  09:00

昨天,民航局首次专门针对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发出公告,今后在乘坐飞机时,仅可携带额定能量在160Wh(瓦特小时)以内的充电宝,未标明数值的一律禁止携带;充电宝禁止托运。民航局方面表示,鉴于国内充电宝的大量使用,出于飞行安全的考虑,民航局出台了相关规定专门强调充电宝的风险性。   

□发布超标充电宝不得上飞机

充电宝,是指主要用于给手机等电子设备提供外部电源的锂电池移动电源。

民航局在《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规定,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时,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不能托运。同时,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未标明额定能量,也不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民航局方面表示,“在飞机飞行过程中,禁止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而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据记者了解,该《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而此项规定也同样适用于机组人员。

□原因充电宝存在安全隐患

事实上,早在2011年7月,民航局就公布了《关于民航旅客行李中携带锂电池规定的公告》,对旅客或机组成员个人自用内含锂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装置(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作出过类似规定,而俗称的“充电宝”其实属于备用锂电池。

民航局宣传部部长钟宁告诉记者,此次是专门针对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发出公告,是为了再次强调飞行安全问题,“充电宝是近两年的新生事物,有越来越多的旅客使用,不过也发现了很多‘三无’产品,这对飞机安全来说是很大的隐患,这也是此次民航局专门为此发布公告的原因。

多位机场安检部门工作人员表示,锂是极不稳定的金属,含锂的电池、充电宝在摩擦或碰撞中很易产生高温、火花,如果将其直接放入行李中托运的话,就要经历高空低气压环境等比平时更加严苛的环境考验,一旦不慎起火,将危及飞行安全。此前,国内客机上就出现过充电宝冒烟、起火的情况,甚至还有旅客在飞机上使用充电宝给手机充电时发生爆炸。据媒体报道,2013年6月2日,南航CZ6917发生移动电源冒烟事件;7月29日海航HU7364发生移动电源爆炸事件。

充电宝确实存在安全隐患,不让托运就是为了一旦发生危险,能发现、好处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教授顾胜勤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