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英雄陈化成故居“产权战” 历经十余载终落幕

08.12.2019  19:03
民族英雄陈化成故居“产权战” 历经十余载终落幕 - 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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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 近日,导报记者从厦门中院获悉,民族英雄陈化成故居“产权战”历经十余载终于落幕!

  江南提督陈化成是我国近代史上著名的民族英雄,他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中率部英勇抗击英国侵略军,直至壮烈殉国的爱国主义精神,至今为国人传颂。谁也没想到,陈化成的后代会为了祖先留下来的房产对簿公堂。

  据悉,讼争房产是民族英雄陈化成的故居,也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厦门市思明区草埔巷9号,分为“前落”及“后落”。陈化成六世孙陈某甲与陈某乙都是陈化成后人,双方于2003年10月21日签订《协约》,约定将陈化成故居转让给政府文管部门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场所加以保护,以保护文物,宏扬民族英雄精神。当时,陈某乙同意放弃继承,并公证放弃继承讼争房屋。但是,房屋产权证办理到陈某甲后人的名下后,陈某乙却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协约》,并要求其后人返还讼争房屋(前落)的50%份额。

  放弃继承房产,还能反悔吗?签订《协约》是否可以解除?陈化成故居究竟应该归谁所有?近日,厦门中院针对该案作出了判决。

  1六世孙生前订遗嘱,前落院归政府后落院归孙子

  想了解这起案件,首先要先了解这起案件中的人物关系。

  导报记者了解到,引发讼争的陈化成故居原业主为阿云,而陈某甲与陈某乙是其法定继承人。自1999年8月开始,厦门市政府文管部门一直与陈某甲沟通保护陈化成故居事宜,陈化成六世孙陈某甲也多次向文管部门写信,表示愿意将讼争房屋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政府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场所使用。

  从时间线来看,2003年10月,陈某甲(甲方)与陈某乙(乙方)在陈某荣、陈某水的见证下签订《协约》,约定乙方同意执行母亲陈某英生前遗嘱《同意书》,由甲方继承阿云遗产,全权办理讼争房屋产权。甲方决定将讼争房屋办理继承权后转让给政府文管部门,供作爱国主义教育场所,转让金愿意付两万元人民币给乙方等内容。

  随后,陈某甲、陈某乙共同前往公证处,陈某乙分别公证自愿放弃前落、后落的继承权,陈某甲办理了前落、后落由其一人继承的公证。2004年,前落产权登记至陈某甲名下。

  2005年10月,陈某甲在陈某水、陈某荣的见证下订立遗嘱,载明前落转让给政府,其所得转让款分配方案及后落由全体继承人按法定方式继承等内容。

  2006年4月17日,陈某甲在陈某水、陈某荣的见证下又订立遗嘱,载明前落转让款分配方案及后落房产由陈某戊(陈某甲之孙)继承等事宜。

  2006年4月18日,陈某甲订立公证遗嘱,载明后落由陈某甲之孙陈某戊一人继承等内容。2006年11月,陈某甲在陈某水等人的见证下订立补充遗嘱,载明前落转让给政府,转让款的分配按2006年4月17日遗嘱执行,后落按2006年4月18日公证的《遗嘱》执行等内容。

  2007年,陈某甲去世。

  2008年4月,后落产权登记至陈某甲之孙陈某戊名下。

  2老人去世遗嘱落空,后人对簿公堂

  不料,事情在这时候起了波澜。2008年6月,讼争房屋前落发生继承纠纷,陈某丙、陈某丁向法院起诉陈某甲之子陈某池。

  后来,法院调解确认前落由陈某丙、陈某丁继承。同年,依该调解书,前落产权登记至陈某丙、陈某丁名下共有。

  2009年4月,又因继承纠纷,陈某池、陈某戊向法院起诉陈某丙、陈某丁,诉请陈某丙、陈某丁依照陈某甲遗嘱将前落转让给政府并分配转让款。

  2009年9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陈某甲于2006年4月17日、2006年11月2日所作遗嘱因不符合法定要件不具有法律效力,驳回陈某池、陈某戊等诉讼请求。随后,陈某戊不服上诉。最终,厦门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在前、后落产权分别办理至陈某丙、陈某丁、陈某戊名下后,陈某乙又将陈某丙、陈某丁告上法院,请求解除陈某甲、陈某乙于2003年10月签订的《协约》,陈某丙、陈某丁向陈某乙返还位于厦门市思明区草埔巷9号房屋(前落)的50%份额,并配合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变更手续,变更陈某乙为房屋共有产权人。

  3历经十余载终落幕,二审判决协约不得解除

  由于该案件涉及人数较多,利益诉求各异,导致案件历经原审、重审一、二审多个环节,可谓一波三折。

  厦门中院经审理认为,首先,陈某丙、陈某丁为证明陈某甲及陈某丙、陈某丁多年来一直积极办理将草埔巷9号房产转让给政府文管部门的相关事宜,相继提供了多份证明文件,而陈某乙提交的政府文件、协议书、报告、陈某甲2005年10月31日遗嘱、证明材料等,经过质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陈某甲及陈某丙、陈某丁多年来一直积极办理将讼争房屋转让给政府文管部门的事实。

  另外,厦门中院此前已生效的判决书认定“……直至陈某甲去世,讼争房产并未办理转让相关手续,故即使遗嘱真实有效,该遗嘱生效所附条件并未成就……”

  所以法院认为,陈某乙以陈某甲未依约将草埔巷9号房屋转让给政府文物管理部门,也未向其支付2万元对价,严重违反《协约》约定,导致合同目的迟迟不能实现等为由,诉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协约》等,该诉求不符合约定。

  因此,近日厦门中院重审二审作出判决,认定《协约》不得解除。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人物名片民族英雄陈化成

  陈化成(1776年-1842年6月16日),福建同安县(今属厦门市)人,鸦片战争爆发时任福建水师提督,后改任江南提督,在鸦片战争时期为保卫吴淞,与英国侵略军力战,英勇牺牲,壮烈殉国,是我国近代著名的民族英雄和伟大爱国者。

  律师说法订遗嘱五大注意事项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说,根据《继承法》,遗嘱从形式上被分为五类: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继承法》将这五类遗嘱的效力层次进行一定区分,即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的效力相同,但比公证遗嘱效力层次低。要订立有效遗嘱,应注意五个问题。

  第一,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

  第二,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第三,遗嘱应当对无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四,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若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若是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第五,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遗嘱人如欲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必须采取公证遗嘱的形式方为有效,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导报记者陈捷通讯员厦法宣(图片由网友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