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两个民族村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二批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16.09.2014  15:28

9月10日,国家民委发出通知,决定命名98家县级以下(含县级)单位为第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我省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上金贝畲族村、石狮市永宁镇郭坑回族村被命名表彰。国家民委通知希望被命名的示范单位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巩固成果,再接再厉,切实发挥好榜样作用,在各民族中不断增强和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向前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