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族宗教厅举办实施《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指导培训班
10.12.2015 16:40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局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5年6月16日正式公布,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实施前各项准备工作,省民族宗教厅于12月8日在福州举办实施《办法》指导培训班。戴志兴副厅长在培训班上讲话,他强调:一要切实提高认识。要深刻认识这项工作在民族工作全局中的重要地位,深刻认识这项工作对民族关系大局的重要影响,把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抓紧、抓实、抓好。二要加强规范管理。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涉及民族成份的确认和户籍登记两个环节,需要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共同完成。要加强部门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有效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基本权利和合法权益。三要认真贯彻实施。要准确把握《办法》的新精神、新政策,切实加强业务培训和宣传引导工作。特别是要守住底线、红线,划清高压线,国家禁止集团性、群体性地变更公民民族成份,这项政策继续有效,没有变化,各地千万不要再触碰这个政策高压线。各级民族事务部门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把好这个政治关、政策关。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民宗局分管领导和负责民族成份登记管理业务的科(处)负责人以及福州市民宗局各县(区)有关干部参加培训。厅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在培训班上详细解读《办法》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参训人员紧紧围绕《办法》存在的疑问和实施后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热烈的讨论分析和相互答疑。该班的举办为各市、县(区)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局
10.12.2015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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