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4家单位被评为第四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24.12.2016  11:04

12月20日,国家民委关于命名县级以下(含县级)单位为第四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名单出炉。我省惠安县百崎回族乡、福安市穆云畲族乡、福鼎市磻溪镇赤溪村、三明市列东中学等4家单位榜上有名,有利于通过示范典型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推进“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引导各民族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进民族团结、共建美好家园上来,推进全面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民族团结同心、社会和谐同创,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奋力开拓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此外,漳浦县蓝氏宗祠“种玉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上金贝村12月20日被国家民委评为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