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拟修订《基金会管理条例》

30.05.2016  10:50

    本报北京5月29日电   为贯彻落实慈善法,民政部近日公布《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理事、监事和工作人员中分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侵占基金会财产。

  此外,基金会开展公开募捐,应当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可以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等特定对象范围内开展定向募捐。同时,基金会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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