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全省民政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十条措施

19.10.2019  09:0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近日,福建省民政厅印发出台《2019年全省民政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持续推进民政惠民举措落实见效。

  《措施》明确,全省民政系统将进一步优化精简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省级拟取消调整13项、移交37项,进驻窗口事项减少10%以上;梳理规范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类别、法律依据、基本编码信息,推动省、市、县三级同一事项无差别审批,实现“三级四同”;加强双随机执法检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措施》要求,推动“一网”通办,确保民政依申请政务服务及公共服务事项100%以上入驻或对接省网上办事大厅,90%以上可在线办理;推动市县民政部门事项进驻实体大厅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可“一窗”分类受理;推动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100%实现“最多跑一趟”,“一趟不用跑”事项增幅不低于10%。

  《措施》指出,将构建机制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探索有条件的地方将低保审批权限由县级民政部门下放到乡镇(街道),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可“先行救助、后置审批”;扩大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范围覆盖面,适度拓展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推进养老服务机构规划土地有效供给,落实养老服务场所减税降费和床位运营补助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城乡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记者 林先昌 通讯员 林静 李辉)

【责任编辑:曾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