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报:福建:民政标准化拉动效率与满意度双提升

13.11.2015  18:00

  本报讯 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民政事业地位日益凸显,如何将企业标准化理念引入民政领域,推进民政公共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是福建民政人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从2011年起,福建省民政厅部署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经过几年的实践和探索,标准化已成为福建改进民政事业发展方式、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构现代民政的重要举措。

  找准方向,推进民政标准化

  对于新时期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福建民政早已有了清醒、深刻的认识。

  2011年12月,福建省民政厅成立了以厅长任组长,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随后,各设区市民政局也都成立了民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牵头负责科室。

  2012年7月,福建省在全国率先成立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设联合秘书处,由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和省标准化研究院负责日常工作,民政标准化工作领导体制基本形成。

  在福建,标准化建设被列为推进民政工作的五大基础建设之一,与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能力建设、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一起摆上重要位置。省民政厅本着先易后难的思路,抓窗口、抓基层,加强社会急需、民政适用的标准研制,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民政标准化工作方向进一步明确。

  秉承“民政要发展,服务先提升,服务要提升,标准需先行”的理念,福州市儿童福利院于2012年启动儿童福利机构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并将“提升孤残儿童的生命、生活、生存质量”作为宗旨,努力让标准贴近儿童护理服务工作的需要,进而提升工作效率。

  按照“简化、统一、协调、优化”的标准化原则,厦门市救助管理站对现有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通过合并、修订、废止、完善,把符合工作实际且运行成熟的制度上升为标准固定下来,让标准涵盖救助服务管理的所有环节和流程,不留标准“盲点”。

  通过寻找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中各相关业务的空白点,福州市第二社会福利院有针对性地开展标准研制工作,并努力做到标准文件编制的系统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

  把专业请进来,将特色留下来

  长期以来,民政的标准化建设相对于其他部门较为滞后,标准数量少、对标准认知程度不高等问题突出,影响了民政事业发展。

  为使民政干部尽快熟悉标准化工作,省民政厅邀请省质监局标准化处和省标准化研究院负责人为机关工作人员介绍标准化相关知识和政策规定。厅领导也曾多次强调,要加强与相关部门、院校和单位的沟通联系,用好、用足政策,尽早制定福建省民政工作各项地方标准。

  福州市儿童福利院院长王成全告诉记者,为使在院干部职工积极投身标准化建设,了解标准化知识,该院在试点立项初期专门邀请省标准化研究院专家到院开展标准化知识培训,还与省标准化研究院共同整理培训材料,让大家学习标准知识,了解服务业标准体系。

  厦门市殡仪服务中心在标准体系实施中召开了标准实施动员大会,集中开展了包括公共培训、部门培训、专项培训在内的各类培训会30次,培训人员达600余人次,使全体工作人员了解为什么要推行标准化、怎么推行标准化,让服务标准化意识渗透到工作的每个环节。

  在标准化试点中,福州市社会福利院认识到自身标准化底子薄、基础差的问题,多次选派相关人员参加民政部及省市各级组织的标准化培训班,并前往省内外兄弟单位学习交流、借鉴经验。同时,将该院编写的服务标准交给省标院把关、修改,邀请省标院专家驻院指导工作,根据实际为制定标准提供专业意见,解决标准制定专业性与特色性的关系。

  从纸面到实际,让标准产生效益

  “衣着要有标准,物品摆放要有标准,护理操作要有标准。”在福州市社会福利院院长黄强民看来,标准不只是写在手册里的文字,而是能够方便工作、提升服务质量的实实在在的工作规范。

  “达到不执行标准就无法工作,要工作就必须执行标准。”为将标准化落到实处,厦门市殡仪服务中心充分发挥每位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行全过程全员参与。在工作实践中,强化执行意识,在履行职责的同时,要求每个人对业务流程中的每个关键环节进行真实完整的记录,确保过程控制准确无误。

  “我写我用,我用我写”是福州市儿童福利院坚持的原则,在标准试运行和实施中,该院以实用性作为检验标准的首要条件。各部门按照相应标准逐步开始试运行,经过实际工作的检验,在与省标院专家多次反馈沟通后,在贴近儿童护理服务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确定了138项标准,大到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流程,小到儿童物品洗涤操作,实现了对院内各项工作的全覆盖,提高了各部门工作效率。

  “标准的编写最终是为了标准的实施,为了让标准产生实际效益。”王成全说。

  “十二五”期间,福建省按照“自上而下、试点先行、逐步规范、全面覆盖”的总体思路,以试点带动示范,全方位、分层次、广领域推动民政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

  目前,全省各级民政标准化试点单位和地区达到53家,涉及民政各项业务、各个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辐射作用和推广价值的管理标准化试点示范地区和单位,为民政系统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提供了经验借鉴与示范引领。

  而通过试点推进标准贯彻和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民政公共服务品质,进而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始终是福建民政标准化建设不懈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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