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部署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

29.01.2015  09:40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和《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精神,日前,省民政厅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部署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

  《实施意见》指出,当前,福建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任务十分艰巨,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迫切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以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各项工作。近年来,虽然我省民政法治建设取得较大突破,但还存在一些制约民政法治建设发展亟需解决的问题。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务实有效的举措,把民政法治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全局性的工作抓紧抓好,切实推动全省民政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不断提升民政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充分发挥民政事业在社会建设中的托底和支撑作用,努力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

  《实施意见》强调,一要完善民政法律体系。要按照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要求,围绕重点,科学编制2015-2020年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要推动创新立法,完善民政事业与民政立法衔接机制,在部署重大民政工作、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发展时,同步考虑涉及的法规规章。进行省内民政法规规章实施后评估,并提出保留、修订或者废止的建议。二要推进民政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坚持职权法定原则,准确界定各级民政权力边界,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机制,推行重点执法行为的合法性监督。持续推进民政执法体制改革,建设网上执法平台,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公开制度。三要营造民政法治氛围。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持续开展多形式民政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活动,提高民众对民政法律的知晓率和法治意识。将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界定信访事项和涉法涉诉事项范围。扎实做好复议应诉工作,严格履行生效的判决、裁定和复议决定,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政部门和相对人相互信任和理解。四要提高民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完善学习、培训制度,探索建立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的考核制度,建立法制机构与业务处室人才定期交流制度,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落实民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将法律服务纳入各级民政部门政府购买计划,保证法律顾问在民政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不断强化法治机构队伍履职能力。(厅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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