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扎实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

26.01.2018  13:31

  近日,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和省地方标准《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许可规范》有关要求,省民政厅行政服务中心积极对标,认真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

  一是规范事项管理,按照“五个规范”要求,规范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其他事项类别,规范所有26项服务事项名称。按照闽政〔2015〕68号文件和“四个统一”要求,规范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收费项目,统一标识、统一统计口径、统一服务事项目录,统一办事指南,除涉外收养使用福建省民政厅公章外,其他事项统一使用福建省民政厅行政审批审核专用章。

  二是规范服务指南,逐项梳理形成规范统一的服务指南,列明事项名称、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数量限制、申请条件、禁止性要求、申请材料目录、申请接受单位、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送达方式、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注意事项、办公地址和时间等要素,并在门户网站、大厅电子屏幕和宣传手册等介质及时更新服务指南。

  三是规范审批环节,以方便行政相对人为导向,对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程序和环节进行简化和规范。规范办理时限,承诺件流程规范为“受理、审核、审批”三个环节;即办件流程规范为“受理、审批”两个环节。

  四是规范大厅建设,按照标准,将新服务大厅划分为窗口服务区、等候区、自助服务区、办公区、涉外收养登记室等5个服务区域。设立指示标志、受理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工作人员去向牌、文明行为规范、岗位监督台、消防栓、电子大屏幕、取号机、休息区(公用电脑)、爱心雨伞、意见建议簿、急救箱,配备1名引导员。

  五是规范服务制度,编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政策文件汇编》;汇总社会组织办事表格,印制表格填写规范,一次性告之行政服务对象;编印《行政服务中心内部规章制度》和《行政服务中心效能建设制度》,每周五下午例会组织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章程初审、制度学习、案例分析、经验交流。

  六是规范监督机制,行政审批项目、公共服务事项、审批时间、承诺时限、是否收费等信息上墙公开;设立监督岗,将行政工作人员姓名、照片、职务、编号及在岗情况上墙公示;窗口设置意见箱和意见簿;在网络及办事服务指南上公布监督投诉电话,畅通行政审批投诉渠道。

  七是规范评价评估机制,采用服务大厅意见箱、点评机和民政官网意见征集等方式,开展自我评价和行政相对人满意度评价,重点评价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情况、行政许可流程梳理优化工作情况、“双公示”工作情况、网上审批工作情况。(省民政厅行政审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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