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民工工伤维权难 司法所积极调解化纠纷

04.11.2015  19:01

  福建新闻网福州11月4日电(程水建)“多亏了你们帮忙,要不然,我一个外地人真不知道要怎么才能为我这次的工伤维权。”这是11月4日发生在闽侯县甘蔗司法所的一幕。

  来自福鼎市的39岁民工方某在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模具的某企业上班。9月8日,方某工作中因操作不慎造成右脚受伤。厂方立即将方某送到医院治疗,并支付全部医疗费。方某考虑到自己一年内无法工作,主动提出辞职申请。但同时要求厂方给予伤残补助、再就业补助、后续医疗费等相关事赔偿补助共计30000元。厂方代表陈某认为,方某是由于自己操作不慎导致的伤情,厂方支付全部的医疗费已经仁至义尽。双方僵持不下,来到甘蔗司法所申请调解。

  了解了事情经过之后,调解人员当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司法所进行协商。陈某表示,厂方愿意给予方某适当的补助,但是方某要求的补助金额较高。方某认为,自己作为外来务工人员,家境困难,工伤后一年内没有收入,无法维持自己家庭生活。调解人员从法律和道义等不同角度分别对双方展开劝解,耐心讲解有关工伤赔偿标准和伤残补助标准的法律法规,又从道义上开导厂方积极主动对方某进行补助,并提供相关案例赔偿标准供双方参考。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对补偿标准最终达成一致。根据协议,1、厂方按最长期限每月按时支付方某治疗期间的工资,同时支付方某全部医疗费用共计55000元。2、厂方一次性给予方某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30000元。3、上述款项到位后,方某即办理离职手续,双方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