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和:真心真意真为民 人民调解得民心
真心真意真为民 人民调解得民心
——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司法局工作札记
本社记者 王琪钧
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司法局把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重点人员的依法管理和法律服务作为平安县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切入点,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尤其注重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品牌工作来抓,同时该项工作在群众中也取得了较好的口碑。
司法工作更接地气
自《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以来,青海省民和县委、县政府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日益重视人民调解工作,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始终坚持把开展人民调解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树立调解新理念,构建调解新格局,探索调解新机制,在完善组织建设、加强业务指导、强化调解效力等方面付诸了大量努力,着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之外。2011年至2013年期间,民和县司法局分别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293件、2646件,2011件,调处成功率均在98%以上,为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民和县司法局副局长张文祥向记者介绍,民和县委、县政府已将人民调解列入实施平安建设项目和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大盘子”,把人民调解工作摆在了重要位置,下一步民和县司法局将继续加大对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网络组织的指导和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使人民调解工作更上台阶,为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发挥积极作用。
2014年3月,由民和县委、县政府下批出台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推进了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解决了人民调解经费和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补贴。同时,建立了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了医患、交通、婚姻、劳资等专业调解委员会,使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矛盾纠纷解决难的问题有了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