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办高校学费将由各高校自行确定

21.05.2014  18:21
      今秋开学,湖北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学费,不再由物价部门“说了算”,而将由各高校自行确定,但需报湖北省物价局备案。

  2014年秋季开学起,湖北省民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将实行市场调节价,各相关高校可结合自身办学成本等因素自主确定学费标准,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备案手续;物价部门不再制定公布各校学费,而是对各校学费实行告知性收费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