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民办幼儿园每年一评估 8类行为被视为不合格
04.07.2014 17:07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海西晨报7月4日讯 从现在开始的5年内,厦门在评估管理民办幼儿园方面将执行新修订的办法。昨天,记者从厦门市人民政府网获悉,全市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经过年检(新办园除外)的各类民办幼儿园每年都要接受一次区级评估,包括开设有偿兴趣班、特长班、培训班在内的8类民办幼儿园将被直接视为不合格。
民办幼儿园评估根据评估得分进行等级认定,分为一级民办园、二级民办园、三级民办园、基本合格园四个等级。评估项目包括办学条件、安全卫生、组织管理、保教工作、办园效益等方面。至于评估依据,可见同时发布的《厦门市民办幼儿园评估标准》。
民办幼儿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评估不合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不合格情形一共有8类,分别是:1.园舍无建筑质量及消防验收合格证明;2.园舍不坚固或出现危房;3.教职人员中有慢性传染病或精神病患者;4.当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5.无主管部门要求和指导,擅自组织幼儿集体服药;6.乱收费、克扣幼儿伙食费,或者幼儿伙食费、玩具购置未向家长公示;7.财政下拨的补助经费无专款专用;8.开设或变相开设有偿兴趣班、特长班、培训班。
评估结果将与两项制度挂钩:一是收费制度,即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协同物价、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评估定级结果,指导各级民办幼儿园依据等级确定收费标准。二是奖惩制度,将民办园评估结果作为专项拨款、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每年评估成绩优秀的民办幼儿园进行表彰奖励。
【责任编辑:伊宁倩】【值班编辑:黄新锦】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04.07.2014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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