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闹乌龙事件追踪 经办法官被书面诫勉
16.09.2015 12:48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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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奇葩裁定书:原告成了被告》追踪 经办法官被书面诫勉
该案目前已经开庭审理
9月16日讯(海峡导报 记者 林晓琪)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芝山法庭出具的一份民事裁定书闹起“乌龙”,将原告写成被告。原告王国民质疑这一错误发生后,芗城区法院未及时对被告财产执行冻结,导致在民事裁定书出具4天后,被告仍顺利将车子变更至他人名下(详见本网8月27日“办案太多法官闹“乌龙” 民事裁定书原告写成了被告”报道)。
昨日,芗城区法院有关负责人向媒体通报了这起“乌龙”事件的调查始末。目前,芗城区法院已对经办法官进行书面诫勉,并要求做书面检查,而对于其他经办庭领导、院领导,则根据该院警示告诫制度,给予口头告诫。
回应:按正常程序办,但延误了小车冻结
“从整个调查情况看,工作人员都是按正常程序在办理该案件。”芗城区法院陈副院长说,根据规定,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而该起案件中,原告在7月27日提交保全书和担保函,次日便作出民事裁定书,符合规定。“但民事裁定书确实出错了,虽然这个过错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但确实对冻结被告的小车造成了延误。”陈副院长说,民事裁定书经多关审核,但这个错误还是发生了,这是法院工作人员造成的,给原告道歉肯定是要的。
目前,芗城区法院已对经办法官进行书面诫勉,并要求做书面检查。而对于其他经办庭领导、院领导,则根据该院警示告诫制度,给予口头告诫。
对于原告王国民提出的法院的这一失误,对他造成的损失,法院是否该给予赔偿一事。陈副院长表示,目前,这个失误还没对他造成实际损失,要等实际损失产生了,才能甄别损失是否由这个错误引起,也才能最终确定是否该由法院赔偿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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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9.2015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