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石狮走私贩运毒品至菲律宾 六男子贩运4.41吨冰毒被严惩

24.06.2016  15:18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宣判一批重大毒品案件

  审判现场

  早报记者 许小程 黄珊 通讯员 仲法 文/图

  6月26日为国际禁毒日。昨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批涉毒犯罪案件。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宣判了3起案件,均为重大毒品案件,其中一起案件为:今年37岁的重庆人聂某,在2014年购买手枪和子弹后,向50岁的山东女子黄某贩卖了380克冰毒。2015年1月份,聂某携带1002克冰毒欲再次贩卖给黄某时被警方抓获,警方还从他身上搜到一把白色手枪和子弹17枚。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聂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案中的黄某因贩卖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为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及涉毒引发的其他犯罪,充分运用刑罚手段,有效打击、震慑和预防毒品犯罪,2015年以来,我市法院共受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一审案件1247件1839人,审结1109件1542人。

  大案揭秘:走私贩运毒品至菲律宾

  2015年3月17日晚上,警方在石狮市锦尚某码头,成功打掉一个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的团伙。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间,吴某联系菲律宾方面人员,计划从中国大陆走私大批量冰毒到菲律宾。吴某和“友哥”共同谋划购买运输以及走私冰毒。2014年9月,吴某在香港找到58岁的石狮人龚某,让帮他运送冰毒至菲律宾。双方约定,龚某每趟运输能得到300万元报酬,其中船只的油费、停泊费约100万元,船员报酬及费用约100万元,龚某每趟的利润约100万元。随后,龚某根据吴某的指示,到台湾找到当地人联系购买了“金旅顺”号船只,作为走私船。购置该船的1700多万元由“友哥”出资。龚某又召集了45岁的李某以及杨某等四人,负责帮忙搬运、运输毒品。吴某和龚某还将石狮市永宁镇、锦尚镇作为走私地点。吴某购买冰毒后运到石狮,龚某再安排“金旅顺”号到石狮海岸附近,并将装货地点告诉负责从广东运输毒品的人,运输毒品的人将毒品运到指定的码头海滩上再通知龚某,龚某通知走私船上的人驾驶橡皮艇靠岸接货,再将毒品运到菲律宾,通过电话联系接货人接货。

  搞定走私路线后,吴某随即寻找冰毒的货源。2014年年底,吴某找到了46岁的晋江人施某,询问能否搞到大批量冰毒。施某到深圳后联系了32岁的重庆人范某。在此之前,范某就与徐某(另案处理)联系,徐某告诉范某,他在做大批量冰毒的生意,有人要买可与他联系,并许诺每千克给范某500元抽成。后范某联系施某与徐某见面,双方约定一个月内出货,每千克3.2万元,每50千克送1千克,要先付定金,出货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施某每千克可提成3000元。而徐某则通过苏某等人,一路找到陈某泽,由陈某则组织人员,在广东制造毒品。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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