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院:用毒品控制教唆他人犯罪 一被告人获无期徒刑
10.12.2014 20:10
本文来源: 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6、7月间,被告人李男先以免费提供毒品给宋春、涂健(均已判刑)等人吸食为手段,诱使两人吸毒成瘾。李男利用宋春等人染上毒瘾而无钱购毒之机,教唆他们结伙抢劫摩托车载客工的财物交给其以换取毒品,并提供作案用刀具。被告人李男明知是上述两人抢劫所得赃车仍以毒品换购。除利用毒品控制宋春等人外,李男还采取免费提供食宿的方式吸引和控制二人。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这一犯罪团伙共实施抢劫18起,抢得被害人手机、摩托车、现金共计人民币8.8万余元。
2014年2月12日,被告人李男在暂住处以每克600元的价格贩卖0.6克海洛因给秦林(另案处理)。后秦林向厦门警方举报并上缴这些毒品。次日,厦门警方抓获被告人李男,并在其住处查获海洛因4.6克。
经审理,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李男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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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2014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