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去年近7000对夫妻协议离婚 每年递增30%

24.08.2014  20:02

  西安长安区婚姻登记处实行限号离婚,每天不超过15对。对此规定,民政部门的解释是:希望挽救一些气头上冲动离婚的家庭。记者咨询厦门的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厦门不会这么做。“婚姻自由是每个人的权利,限号离婚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据市民政局提供的数据,近三年全市协议离婚人数以每年超千对的数量增长,去年有近7000对夫妻办理了离婚手续。 民政部门称,厦门市民好合好散意识越来越强。但不排除其中也有气头上离婚事后反悔的案例,建议夫妻双方对待婚姻要理性,不要因为一时冲动毁了自己的幸福。

  【A、想劝 力不足】

  “说多了人家也烦,还威胁离婚不成就跳楼

  一个登记处一天接待十几二十对离婚夫妻,工作人员想劝解都没有时间

  前天下午3点多,记者在思明区婚育登记服务中心大厅观察了十几分钟,看见两对夫妻到前台咨询离婚手续。一个小时后,记者再次看到他们时,这两对夫妻的离婚手续已经办得差不多了。

  思明区婚姻登记处一名工作人员说,到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的,基本上都已经沟通过了,如果有一时冲动来离婚的,工作人员也会劝解。“但是现在离婚的人多了,有时候办理手续都忙不过来,我们没有多余的时间跟他们拉家常做思想工作。”一名工作人员无奈地说,有时候一天就要接待十几对甚至20对夫妻,他们都急着办手续,工作人员也不能耽误他们太多时间。

  “有时候说多了,人家也烦,反问‘我们没商量好来这里干什么’,弄得我们也没话讲。”翔安区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说,有的情绪比较冲动,还会威胁“不办理离婚我就去跳楼”。

  湖里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说,也有劝得动的夫妻。有一次,一对夫妻因为小事吵起来,闹到要离婚,什么材料都没准备就冲到婚姻登记处。但是真的拿到协议书,他们也冷静了下来。“一时冲动意气用事的,有个中间人劝一劝,让他们都有台阶下也就过去了。

  【B、见多 更冷静】

  “看多了离婚,更懂得珍惜自己的家庭

  见过刚结婚就来离婚的,也见过老夫老妻来离婚的,触动很大

  央视热播剧《咱们结婚吧》的男主人就是婚姻登记员,因为见多了夫妻离婚也成为“恐婚族”。湖里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边淑娟也是每天为离婚夫妻办理手续,但她却认为:“看多了离婚,更懂得珍惜自己的家庭”。

  边淑娟说,真正想离婚的,最主要的原因都是感情破裂或性格不合,也有些夫妻在家吵得不可开交,一句“离婚去,谁怕谁”就来了。“他们到了这里还在不停地吵,我们一眼就看得出来,其实他们的感情还在,只是一时矛盾没解决,在气头上。”边淑娟说,遇到这样的夫妻,工作人员都会劝导,让他们回家想清楚再来。“真正想清楚要离婚的,多半显得很冷静,需要的材料也都准备好了。

  办理离婚手续,只要材料齐全,在电脑上操作,也就半个小时的事。边淑娟说,办理离婚很容易,但婚姻毕竟不是儿戏,不管结婚和离婚都要三思而后行。

  “幸福的家庭都是一样的,不幸福的各有各的不幸。”边淑娟说,曾见过刚结婚就来离婚的,也看过满头白发的老夫老妻来离婚的,这些对她的触动很大,也让她更下定决心要好好珍惜现在的生活。

  【观点】

  离婚限号 干预婚姻自由

  夫妻离婚不排除一时冲动,旁人劝解有可能挽回一段婚姻。但是工作人员没有时间劝解,限号是不是可以“强迫”当事人冷静呢?厦门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收养登记处韩主任认为,限号离婚的出发点是善意的,但通过行政手段干预婚姻有些不妥。“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其他措施来帮助当事人,比如,我市各区都设立了调解室、婚姻辅导室,就是起着这样的作用。

  据了解,目前湖里区婚姻登记处计划引进社工机构进驻,除了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导外,对于一些铁了心要离婚的夫妻,也可帮助他们做一些心理疏导,对改善家庭关系提供建议等。

  “限号离婚意义不大,因为该离的还是会离,旁人说再多都没用。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他们自己最清楚。”市民黄先生对限号离婚并不认可。

  学法律的吴先生说,民政部门不应对婚姻自由进行干预,限号离婚侵犯了公民权利。他说,可以参考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在尊重离婚自由的前提下,设置一段“冷静期”,过了这个期限当事人仍坚持离婚的就不再干预。

  不过也有市民表示支持限号,市民李小姐就认为这个办法很好:“很多小夫妻年轻气盛,容易意气用事。”而市民陈先生则说,现在“假离婚”的人多了,限号可以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

  离婚人数最多的是思明区,去年有3000多对夫妻协议离婚。

  【A、假离婚 致损失】

  “模范丈夫”为买房 赔了夫人折了房

  离婚协议被判有效,新房归女方还得赔她50万元

  赵强(化名)与王燕(化名)是同事,2004年两人结婚生子,他被大家称为“模范丈夫”。没想到,2013年4月,他被妻子告到了思明区法院。王燕说,2009年两人已经离婚,根据协议要求前夫支付应该补偿给她的50万元。

  赵强喊冤,他说当初两人是假离婚,“离婚”后王燕却跟别人在一起了,而他并没想真的离婚,所以那份协议上的财产分割也是随便写的,不能当真。

  原来,赵强在婚前已购买了一套房子,结婚后他们想买第二套商品房时,遇上政府出台限购、限贷政策。于是两人“策划”了假离婚,还写了离婚协议书。领到离婚证的当天,他们就去买了新房,登记在王燕名下。2010年交房时,赵强以丈夫的身份去办了交房手续。小区物业也证明,两个人一直住在一起,物业费是王燕交的,家中的水电费、煤气费等均从王燕的银行账户扣缴。

  赵强说,假离婚是为了买房子,反正也还是住在一起,所以也没想到办复婚。可是,王燕后来和另一个男人在一起了,导致两人感情破裂分居。

  赵强说,因为当初是假离婚,所以写离婚协议时没有太在意财产分割,他认为这份“离婚协议”是无效的。他说,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分割并不公平,新房登记在王燕名下,她不仅不用付孩子的抚养费,还能获得50万元补偿,而他“分得”的旧房子本来就是婚前购买的。

  但法院审理认为,赵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的离婚协议书无效,因此判决赵强应向王燕支付50万元赔偿款及利息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