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出台化解房地产库存实施意见 每套最高补4万

23.03.2016  10:36

  福州新闻网3月2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郭立锋)记者昨日获悉,《长乐市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日前印发,提出3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以商品房网签合同中记载的时间为准),凡在长乐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每套给予财政补贴2万元~4万元;购买SOHO等办公用房的,按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政府财政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为:购买商品住宅,购买户型在60平方米(含本数)以内的,每套给予2万元的财政补贴;购买户型在60平方米~100平方米(含本数)的,每套补贴3万元;购买户型在100平方米~144平方米(含本数)的,每套补贴4万元;购买户型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每套补贴3万元。购买SOHO等办公用房的,按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政府财政补贴,购房者应提供全额购房发票。

  意见还提出,鼓励农民和农民工购买新建商品房,鼓励房地产企业给予农民和农民工适当购房让利优惠,协调对接农行等金融机构,推行“农民安家贷”等信贷产品,对农民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分配权保留不变,教育部门支持安排购房农民子女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