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取消“购房落户”政策 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610元
01.01.2016 13:37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生育】
“全面二孩”落地
生育假将获延长
厦门日报讯 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全面二孩”政策自元旦起正式落地。修改后的计生法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根据修改后的计生法,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妇,无论一孩还是二孩,都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新法还修改了有关节育强制措施的条款,育龄夫妇可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与措施。
修改后的计生法删除了“公民晚婚晚育,可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条款。那么,今后婚假是否只剩下3天呢?专家指出,计生法修改后,婚假时间等具体问题还需各地立法机关修改对应法规条例,现在判断为时尚早。
据新华社电
【保障】
城乡低保标准
每人每月610元
今日起,厦门城乡低保标准将由每人每月5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10元,提高60元。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20元,财产标准由每人26400元调整为每人29280元(收入标准的24倍)。
同时,孤儿供养标准由分散供养的每人每月900元、集中供养的每人每月120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525元;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的分散供养标准上调为每人每月860元,集中供养标准上调为每人每月1220元;矽肺病救济对象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20元;上世纪60年代退职职工40%救济对象补助标准调至每人每月1020元。此番上调后,将惠及全市2万余名社会救助对象。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01.01.2016 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