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首例因狠心母亲虐待亲生女儿 最终被撤销监护权
有句古话说得好,虎毒不食子,即使是再凶猛的动物,都知道要保护自己的幼崽,更何况是人呢?但令人唏嘘的是,仍然有人不明白这个道理,残忍地虐待自己的亲生孩子。
案情是这样的:
案情简介
2011年8月29日,白某花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产下小丽,之后便独自带着她一同生活。在小丽还不满一周岁时,白某花就经常带着她到鼓浪屿乞讨。2016年下半年,白某花将家搬至高林。她长期强迫小丽乞讨,且不保证其饮食;更过分的是,还多次置小丽走失而不顾,并狠心地对其进行殴打。长期以来,小丽一直忍受着肉体与精神的双重折磨。
小丽正在看书2019年4月4日,白某花因殴打小丽涉嫌虐待罪被提起公诉。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收到案件后十分重视,承办法官与社区、检察院未检室、福利院等多方进行沟通,协调各方积极因素,关爱小丽。4月23日,承办法官与心理学专业书记员、心理咨询师一同到厦门市社会福利院探望小丽,开展心灵抚慰工作,并将本院干警捐献的书籍赠与小丽。
2019年6月14日,湖里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白某花犯虐待罪,判处拘役五个月,该判决已生效,目前其被关押在厦门市第一看守所。
经审理查,小丽的生父不明,且其外祖母已经去世,而外祖父因患有老年痴呆,如今在养老院,生活无法自理。小丽没有其他成年的兄弟姐妹,目前由金安社区居委会委托厦门市社会福利院照料。金安社区居委会在了解事实情况后,向法院申请撤销白某花监护人资格。湖里法院于2019年7月23日立案后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白某花作为小丽的监护人,长期殴打、虐待小丽,已经远超正常实施家庭教育的界限,已经严重损害小丽的身心健康,且白某花因虐待罪被判处拘役,已无法正常履行监护职责,故其不再适合担任小丽的监护人。
金安社区居委会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白某花的监护人资格,因小丽无其他适宜担任监护人的近亲属,目前暂由厦门市社会福利院照料,金安社区居委会作为小丽住所地的基层社会组织,具有监护能力及监护资格,因此撤销白某花的监护人资格,指定金安社区居委会作为小丽的监护人,有利于小丽的正常生活、学习,保证其身心健康成长。
最终判决
湖里法院经审理认为,白某花作为小丽监护人,对其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监护职责,但白某花对小丽实施的虐待罪行已严重损害小丽身心健康,故其不再适合再担任小丽的监护人。现金安社区居委会申请撤销白某花的监护人资格,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因小丽无其他适宜担任监护人的近亲属,金安社区居委会作为小丽住所地的基层社会组织,具有监护能力及监护资格。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撤销白某花的监护人资格,指定金安社区居委会作为小丽的监护人。白某花亦同意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并指定金安社区居委会作为小丽的监护人。
法官这样说:
本案是由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申请撤销未成年人亲生母亲监护权的典型案例,也是厦门市受理的首例因监护人虐待被监护人而被法院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在没有其他近亲属和朋友可以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成长的原则,指定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案件审理过程中,湖里法院积极协调对未成年人进行安置、救助,最大限度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处理该类型的案件提供了可供参考的司法样本。
子女并非父母的私有财产,父母对子女的管教并非没有边界。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应积极恰当地履行监护职责,严厉谴责那些对子女实施虐待、伤害,或者其他侵害的行为。保护儿童身心健康,应从我们身边的小事做起,从保护儿童人身安全做起!
(来源:湖里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