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求职补贴发放对象
03.06.2014 19:45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根据原来的政策,福建省内高校(含部属、省属和设区市属高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申领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每人一次性可得补贴1000元。
此次新的政策,将省内高校(含部属、省属和设区市属高校)毕业年度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范围。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愿望的人员,不列入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愿申请,提交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初审。毕业生申请所需材料包括《福建省残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县(市、区)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谢丹)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03.06.2014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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