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高校毕业生可获求职补贴

04.06.2014  13:09

  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部属、省属和设区市属高校)毕业年度内的残疾毕业生,将纳入2014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即日起可自愿申请。

  其中,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愿望的人员,不列入补贴对象。毕业生可提交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等材料至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进行初审,6月30日前,求职补贴将拨付各高校统一发放到毕业生本人。

  我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原面向省内高校(含部属、省属和设区市属高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发放,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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