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一级重度残疾人1月1日起每人每月补贴50元

06.01.2015  11:51

  1月1日起,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可领取50元护理补贴。记者从市残联获悉,即日起,宁德市符合享受护理补贴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可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日前,省财政厅、省残联印发了《福建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与实施办法》,明确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范围、对象和标准为,具有我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简称“二代证”)的各类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2014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二代证的一级重度残疾人,申请护理补贴的,经核准后,从2015年1月起计发。2015年1月1日后领取二代证的一级重度残疾人,申请护理补贴的,从核准后的次月起计发。

  符合享受护理补贴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可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福建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残疾人证及复印件一份。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公示后,签署意见并报乡镇(街道)残联复核。乡镇(街道)残联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签署意见并报县(市、区)残联审批。县级残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数据审核,并报同级财政审定。审批情况要书面通知乡镇(街道)残联、村(居)民委员会,并将一份签署意见的《申请表》送达申请人留存。

  根据办法,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与残疾程度挂钩,不区分家庭收入,主要用于补助重度残疾人维持基本身心健康需要的生活护理和照料支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县(市、区)残联、财政局对辖区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要进行专项核查,严格项目管理,通过设立投诉电话,将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资金拨付到人等办法,确保护理补贴对象准确、标准公开、发放到位。(记者 吴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