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困难残疾人每月领150元生活补贴 标准适时调整

05.07.2016  11:50

  福州晚报7月5日讯(记者 张笑雪)《福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日前出台,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可获150元生活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 130%的重度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其他低收入等困难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补贴标准为: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

  符合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由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民政部门根据经批准的补贴名单、补贴金额,统一通过金融机构社会化发放方式按月直接存入残疾人账户,并注明补贴类型(“生活补贴”、“护理补贴”或“两项补贴”)。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今后,我市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长期照护需求变化,适时调整两项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