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体育馆风景区免费向其开放

26.04.2016  09:49

  厦门日报讯 (记者 卫琳)昨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厦门实际,就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厦门残疾人小康进程做出新的要求。

   困难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有补助

  在落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厦门将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在残疾人九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基础上,将逐步扩大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和提高报销比例。

  意见强调,要继续实施困难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新建、翻建住房每户补助5万元,修缮每户补助2.5万元。到2020年,完成全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各区要有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意见要求厦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建立岗位预留制度,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

  到2017年,全市各区至少建有1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厦门实行定额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标准由1500元/人提高到5000元/人。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帮助残疾人提高职业技能。

  在残疾人自主创业方面,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可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

   八成既有道路须有无障碍设施

  厦门将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下一步,全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率须达100%,既有道路、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改造率须达80%以上,公共停车场设置残疾人专用无障碍停车位。

  全市各级体育场馆、公共图书馆、公园、动物园、风景游览区等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市、区两级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让残疾人共享精神文化发展成果。

  意见还要求落实好特教学校(含特教班、特教幼儿园)学生“三免两补”(免学费、教科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交通费)政策。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施政府助学金政策。到2016年全市学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以上。